刑曹
唐代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唐代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地名。见于《拉失德史》,意为“马头”,即唐代之马头川。元为察合台汗国属地。在今中亚阿姆河上游纳伦河南岸。其附近之游牧驻居地亦名阿忒八失。
赫哲族的一种选婚习俗。“说论”赫哲语音译,意为“烤肉叉”。旧时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即以是否善于削烤肉叉为择婿标准。赫哲族认为善于削烤肉叉的必是劳动好的和捕鱼打猎的能手。因此女方在接受男
元明两朝掌管回回天文历法的机构。又称“回回司天台”。多由回回学者主事。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始设回回司天台于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以札马鲁丁为提点。十七年(1280),置行监。皇庆
元代学校名。隶蒙古翰林院,秩正七品。世祖至元六年(1269),颁行八思巴蒙古新字,诸路置蒙古字学。八年,于京师中都(今北京)立蒙古国子学。选随朝蒙古、色目、汉人百官及怯薛(禁卫军)官员子弟入学受教。初
蒙古尼伦诸部之一。又作泰亦赤乌、泰畴、太赤温、太丑兀里。与成吉思汗所出之孛儿只斤氏同宗,均为海都后裔。传至海都曾孙俺巴孩,人口繁衍,自成一部。游牧于斡难河(今鄂嫩河)以北地区。自合不勒罕(成吉思汗曾祖
见“按出虎水”(1623页)。
清末在内蒙古地区推行的一项筹边政策。始行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辛丑条约后,清政府为筹集对帝国主义列强的巨额赔款,推行“练兵筹饷”等“新政”,以“移民实边”为内蒙古“新政”的主要内容,实际上是以筹
传说中的一种毒虫。最早见于《左传》:“皿虫为蛊”。《隋书·地理志》:“五月五日聚百种虫,大者至蛇,小者至虱,合置器中,命自相啖,余一种存者留之,蛇则曰蛇蛊,虱则曰虱蛊,行以杀人。因食入人腹内,食其五藏
藏语音译。亦作赤本。意为万户。元代宣政院所辖乌思藏地方官职名。元世祖郡县吐蕃之地,于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亦称释教总制院,后改称宣政院),命乌思藏高僧八思巴为国师(后升号帝师、大宝法王)领院事
清末新疆哈萨克汗王。清同治二年(1863),拒绝沙俄威胁利诱,向清政府请准袭其叔阿勒坦沙拉汗爵,并组织数百牧民支援官兵反抗沙俄对我国斋桑湖东南一带的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