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
地名。位于贵州东南部。为苗族聚居区之一。元代属楠木洞长官司,隶思州军民安抚司。明洪武(1368—1398)初,置赤溪湳洞蛮夷长官司,旋废。永乐元年(1403),复置,属贵州卫。十二年(1414),属新化府。宣德(1426—1435)时,属黎平府。清雍正八年(1730),置清江厅,属之。乾隆元年(1736),以厅地柳霁寨置县丞,属天柱县。民国三年(1914),改清江厅为剑河县,改柳霁寨置分县,属剑河。二十五年(1936),省分县入县。今属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地名。位于贵州东南部。为苗族聚居区之一。元代属楠木洞长官司,隶思州军民安抚司。明洪武(1368—1398)初,置赤溪湳洞蛮夷长官司,旋废。永乐元年(1403),复置,属贵州卫。十二年(1414),属新化府。宣德(1426—1435)时,属黎平府。清雍正八年(1730),置清江厅,属之。乾隆元年(1736),以厅地柳霁寨置县丞,属天柱县。民国三年(1914),改清江厅为剑河县,改柳霁寨置分县,属剑河。二十五年(1936),省分县入县。今属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580北周宗室、大臣。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字乾依。周武帝※宇文邕子。初封汉国公。建德三年(574),进爵为王,仍任柱国。大象二年(580),隋国公杨坚辅政,欲顺物情,乃进赞位上柱国,拜
见“速不台”(1840页)。
?—1172金世宗朝起义军领袖之一。女真族。纳合氏。西北路人。大定十二年(1172)四月,河东、河北等路大饥荒,金廷仅发“所在开仓赈恤”一纸空文诏书,无实际救荒措施。遂与各地人民起义抗金。利用当地有利
见“唆鲁和帖尼”(1865页)。
契丹族祭俗。皇帝即位时,择地安置征伐所俘人口、臣下进献人口和犯罪所籍没的人户等,建州县、设官署以治其事。及帝崩,所置人户、府库等,在穹庐中置小毡殿,供奉帝后金像。遇节辰、忌日、朔望日,皆致祭于穹庐前。
见“永昌宫”(636页)。
犴皮上衣。鄂温克语音译。系额尔古纳河地区使用驯鹿鄂温克人旧时冬穿上衣。有带毛和不带毛两种,此称指带毛者,冬季穿;无毛者称“坡利套”,夏季穿。
宋代少数民族名。东汉、魏晋称“板楯七姓蛮”,亦称“賨人”,唐称“南平僚”。有部族数十,居于渝州(今四川重庆市)东、南、西各地,其西接乌蛮、昆明、哥蛮、大小播州。治平(1064—1067)中,李光吉、王
见“达头可汗”(731页)。
唐代吐蕃奴隶社会的教育理论。藏文作“曲松”。“曲”一般专指“佛法”之“法”而言,但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初订吐蕃制度章程时,佛法尚未正式兴起,而“法”之意义亦多不知其真谛。故“三教理”中之“曲”字应做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