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国时期西秦将领、出连部首领。见“出连”(567页)。
①见“哈达部”(1633页)。 ②参见“镇南关”(2511页)。
元代宣政院所辖地方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下辖宣慰使司都元帅府3,吐蕃等处为其一,秩从二品,置宣慰使5员。治河州(今甘肃临夏)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八剌合赤”、“巴剌合臣”。《元朝秘史》释为“管城的”。《元史·兵志》:“司阍者,曰八剌哈赤。”太宗窝阔台时始置,元代,为※“怯薛”(护卫军、禁卫军)执事之一。上都留守司有八剌哈
历代官府发给僧尼的凭证。得此即可证明僧尼身分,豁免地税、徭役。唐宋时由掌管僧尼簿籍的祠部发放,有时出售度牒,以充军政费用。宋南渡后,军费大增,度牒收入为政府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之一。清政府亦行此制,目的在
东汉时夫余国王。汉桓帝与灵帝时(147—189),对汉朝时叛时服。永康元年(167),率兵两万余寇玄菟郡,为太守公孙域所破。熹平三年(174)派下属朝贡汉王朝。
辽时对妇女的尊称。契丹语音译。是由“阿点”和“夷离的”复合成的词组。“阿点”意为“贵”;“夷离的”与“乙林免”词干相同,意为“妃”、“大臣夫人”。合为“贵妃”或“贵夫人”之意。
见“且兰县”(558页)。
云南宁蒗永宁部分纳西族的对偶婚制。建立阿注关系的双方,男不娶,女不嫁,各居母家,分属两个家庭,亦无共同经济基础,生产生活均处于各自家庭。男子夜至女家去过偶居生活,次晨回母家。偶居所生子女属女方,由女子
蒙古语音译,又译阿兀鲁黑,《元朝秘史》汉释为“老小营”。古代蒙古人出征时,留守后方或随军的家属、辎重之总称。《经世大典序录·军制》:“军出征戍,家在乡里曰奥鲁”。依蒙古定制,男子充军出征,妇孺则按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