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廷瑞
明代云南顺宁府土官。又作猛廷瑞。蒲人(布朗族)。万历(1573—1619)中,明参将吴显忠向其索财不遂,诬告于巡抚陈用宾。遂以其婿奉学倚其势力与兄奉赧(赦)构兵为由,诬以助恶,遣兵入寨,袭执之,并改顺字(治今云南凤庆)土官为流官。二十五年(1597),明廷以事牵连奉学,责其擒献奉学自赎。被迫斩学以献。吴显忠觇其富,索金不应,进而诬其谋反,率军进剿。惧,被迫献印及子候命。显忠入其寨,尽取勐氏18代蓄资数百万,并诱其至会城执杀。致使部13寨聚众起事,被官兵镇压,其子被诛。
明代云南顺宁府土官。又作猛廷瑞。蒲人(布朗族)。万历(1573—1619)中,明参将吴显忠向其索财不遂,诬告于巡抚陈用宾。遂以其婿奉学倚其势力与兄奉赧(赦)构兵为由,诬以助恶,遣兵入寨,袭执之,并改顺字(治今云南凤庆)土官为流官。二十五年(1597),明廷以事牵连奉学,责其擒献奉学自赎。被迫斩学以献。吴显忠觇其富,索金不应,进而诬其谋反,率军进剿。惧,被迫献印及子候命。显忠入其寨,尽取勐氏18代蓄资数百万,并诱其至会城执杀。致使部13寨聚众起事,被官兵镇压,其子被诛。
?—1816清朝大臣。满洲镶蓝旗人。姓觉罗察氏。闽浙总督、礼部尚书钟育子。乾隆三十年(1765),捐员外郎,选盛京户部。五十一年(1786),累官湖南按察使。五十八年(1793),以失察属县捕役诬良毙
元末明初四川酉阳司土官。土家族。元末,任酉阳军民宣慰使司(在今四川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宣慰使。洪武五年(1372),遣弟冉如喜赴京朝贡,明廷设酉阳州,授知州。八年(1375),改州为酉阳宣抚司,授宣
藏语音译。又称米扎,意为“贵族”或“上等人”。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统治阶级中享有政治、经济特权的阶层。一般指由封建王朝和西藏地方封建政权封赐世袭爵位及领地和农(牧)奴的世俗农奴主。在地方政府中担任较高官
见“和硕特南右翼末旗”(1453页)。
见“萧挞里”(1996页)。
瑶人的生产工具和防身武器。皆短刃而长柄,以木或竹作刀鞘,多无纹饰,然甚锋利,南宋人曾敏行《独醒杂志》载:湖南一些瑶人以“钢精”炼制成的“黄钢刀”,可以一挥斩断牛腰。男子外出,通常系于腰间。
见“北大王墓志”(535页)。
西夏官署名。掌管西夏地方道教事务。西夏汉文本《杂字》司分部有载。
见“绥可”(1970页)。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回民抗日救国组织。1938年3月18日,冀中十余县“回民抗日救国会”代表及冀中军区回民总队代表,在河北省任邱县举行的冀中区第一次回民代表大会上决议成立。刘文正、马玉槐等13人为执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