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十一项和平条款

十一项和平条款

新疆三区革命政府与国民党政府签订的条款。全称“中央政府代表与新疆暴动区域之间以和平方式解决武装冲突之条款”。1944年,在新疆伊犁、塔城、阿尔泰各族人民掀起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武装斗争,取得一系列胜利,建立三区革命政府和民族军,并一直打到玛纳斯河,与国民党军相对峙。同时南疆也掀起反对国民党统治的武装斗争,占领塔什库尔干,建立了革命政权。国民党政府妄图依靠军事力量镇压三区革命的阴谋破产后,于1945年10月派代表张治中等与三区革命政府阿合买提江等,在迪化(今乌鲁木齐)举行和平谈判。谈判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5年10月17日至1946年1月2日,共78天,双方就改组新疆省政府和省政府的组织办法及一些重要施政纲领,达成初步协议,签订和平条款正文和附文一;第二阶段,从1946年4月5日至6月6日,共63天,就三区民族军的改编和驻地等问题,达成协议,并签订了和平条款之附文二。条款正文共11条,主要内容是:人民享有选举权,选出为人民所信任之行政官员;人民有宗教信仰、发展民族文化与艺术、出版、言论、集会、国内外贸易之自由;国家机关与司法机关之文书,以国文(汉文)与维文并用,小学和中学使用本族文字施教,大学并用国文与维文施教;政府规定之税率,应视人民力量而定,负担之数额以不妨碍人民之生活与经济发展为标准;省政府委员扩充为25人,其中10名由中央派定,15名由各区保荐,中央任命;准予组织民族军队;事件解决10天内相互开释所拘捕人士,并保证今后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歧视。附文一主要是对正文第9条,即政府组织办法之补充,规定各区保荐的15位委员,三区可保荐6名,其中,包括副主席、副秘书长各一人。附文二主要是对和平条款第10条关于事变区域内之军队改编问题的补充。由于国民党政府蓄意破坏,和平条款未能很好执行。

猜你喜欢

  • 诺苏

    部分彝族的自称。 “诺”意为“黑”,“苏”意为“人”,亦含有“黑色”、“主体”、“强大”的意思。主要居住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所属各县及泸定、九龙、石棉、汉源等县。汉族和其他民族称其为黑彝。详见“彝族

  • 姚显

    ?—413后秦将领。字子章。羌人。后秦主※姚兴弟。初以司隶校尉佐姚兴。皇初元年(394)姚泓被立为太子后,曾受命与中书令姚晃同辅太子,入直西宫。后拜卫大将军。弘始十年(408),曾统军2万,节度诸军攻

  • 亦鲁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伊鲁河卫,并说清代伊鲁河在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县)、兴喀湖南,又说辽宁铁岭县城南亦有伊鲁河或书作懿路河。

  • 东干

    古代中亚和新疆信仰伊斯兰教各族对回族之称。“东干”意为“遗留”,多见于突厥文献。一说或称“东甘”,乃“甘肃东部之回回人”。光绪三年(1877)西北回民起义失败后,首领白彦虎率部分回民,由新疆进驻俄国哈

  • 哲布尊丹巴一世传

    书名。传记体著作。①罗卜藏普棱列著。他是哲布尊丹巴一世之弟子,称扎雅班第达活佛。以年为序,记叙哲布尊丹巴一世自1638年至1702年的行事。是第一个记叙者,哲布尊丹巴一世生平的作者。初从蒙文写成的,木

  • 姜氏之戎

    见“姜戎”(1761页)。

  • 仆

    ?—前141故匈奴王。汉景帝中元三年(前147),偕※于军等率众归附汉朝,受隆重礼遇,被封为易侯,赐食邑1110户。后元三年(前141)卒。

  • 雒常

    树名。一作雄常,“常”又作“棠”。产古肃慎族地(今松花江、黑龙江中、下游流域)。史载此树之皮可制衣。今东北地区产桦树,鄂伦春、赫哲、鄂温克等族于农历五六月间将其皮剥下,去掉其表面层和里面硬皮,然后放入

  • 顶卡花

    毛南族传统花竹帽。亦称顶盖花、花竹帽。流行于广西北部毛南族地区。系用精心挑选的金竹及墨竹破成细篾片编织而成。上面的顶箍缠有黑缎,织有黑边;中间的部分全用竹编织,灿若抹金;底部用墨竹编上4至6层斜“日”

  • 僚佐

    见“参佐”(15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