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善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武装起义。1929年秋,由共产党人掌握的桂军警备第四大队和教导总队1000多人,从南宁开赴广西右江流域,在当地壮族人民,特别是壮族农民协会与壮族农民赤卫军的密
元朝地方官署名。自太祖十五年(1220)建都和林,为太祖、太宗、定宗、宪宗、世祖前期五朝之都城。至元九年(1272),改中都为大都(今北京),定都大都后,和林成为元朝治下的地方行政区划。同年五月,立和
1580—1615后金宗室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长子。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率兵讨伐安楚拉库路,取屯寨20,赐号洪世图鲁,封贝勒。三十五年(1607),同叔贝勒舒尔哈齐、弟代善
即“库合真”(1109页)。
?—511北魏起义首领。族属稽胡(又称步落稽、山胡)。汾州(治蒲子城,今山西隰县人)。宣武帝永平四年(511)正月,聚众举兵反魏,攻夏州(治岩绿,今陕西靖边县东北白城子)。四月,为魏谏议大夫薛和所率东
蒙古国开国功臣。又译抄吾儿。照烈氏。故又与氏合称召烈台抄兀儿。原附属泰赤乌部,后归附铁木真(成吉思汗)。宋嘉泰元年(1201),获知泰赤乌、弘吉剌、哈答斤、散只兀等11部会于刊河(今根河),共推札只剌
官名。统军将领的称谓。名称始于五代,宋元因之。明沿其称。洪武八年(1375),改都卫指挥使司为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设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为省一级地方最高军事长官,综理司事,掌印信,统辖下属诸卫所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征收数十人粮赋。位在明伯克、玉资伯克下。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1800清代云南拉祜族抗清首领。云南双江人。拉祜族。嘉庆四年(1799)九月,因不堪勐勐(或作猛猛,即双江)傣族土巡检罕朝鼎的残酷压迫剥削,聚众起义,迅速攻占勐勐,迫罕朝鼎逃奔缅宁城。双江佤族和澜
民主改革前西藏政教领袖班禅管理※扎什仑布寺与所属分寺、庄田及属民政教事务的机构。原名“囊玛康”,意“侍从室”。由其管膳食、起居、供奉之诸※堪布组成。清雍正六年(1728),清帝将西藏的拉孜、昂仁、彭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