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和虏
见“乙弗”(2页)。
见“乙弗”(2页)。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中的初级学位。凡入寺学习诵经讲经之徒众,经10年学习期满,举行结业典礼,即可获此学位。以后仍可继续深造,或在寺中担任较低的职务。
见“末哥”(247页)。
见“隆禧总管府”(2138页)。
见“拓跋焘”(1358页)。
参见“囊俏”(2584页)。
匈奴姓氏。原为氏族名,后成为姓氏。汉代,除单于所出挛鞮氏(又作虚连题氏)外,与呼衍氏、须卜氏、兰氏并为“国中名族”,“常与单于婚姻”。单于辅政大臣左右骨都侯,左右尸逐骨都侯等异姓大臣多出自该族,主断狱
见“他鲁河”(574页)。
元朝大臣。又译兀良哈台。蒙古人。累官枢密副使。顺帝至正十二年(1352),改中书添设参知政事、同知经筵事。十三年,进右丞,兼大司农卿。十七年,任中书平章政事。十八年,出知行枢密院,代太不花总兵山东,节
古地名。西汉高帝五年(前202),改长沙郡置,治所在临湘县(今湖南长沙市)。东汉复为郡。辖县十三,属荆州。民多为※槃瓠蛮后裔。其境内今有土家、苗、瑶等族散居之。
见“察拉克”(24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