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古
见“布占泰”(463页)。
见“布占泰”(463页)。
1419—1486明代藏传佛教格鲁派高僧。藏族。上密院创建者。生于后藏江孜的乃宁地方。于纳塘寺出家。随顿珠巴(宗喀巴八弟子之一)修习《释量集注》等经。后于哲蚌寺听杰尊·喜饶森格讲授《秘密根本七法》,博
古地名。唐贞观十二年(638)置。治所在今广西环江县西北大环江西岸。隶宜州,领思恩、都毫2县。天宝元年(742),改为正平郡。乾元元年(758),复名。移治今广西环江东。曾发生“环州起义”详见该条(1
见“鄂伦春族”(2052页)。
见“拓跋弗”(1356页)。
原始社会由若干氏族或二个以上胞族组成的社会组织。有的由几个具有血缘关系的新老氏族结合而成,有的是几个保持通婚关系之毗邻氏族的联合。血缘系谱已不是组成部落的必要条件。对其形成有3种不同看法:出现于氏族之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汗车凌族子巴尔率众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初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年(1758),定牧于科布
?—1736清朝将领。乌鲁特部人。蒙古族。※拜音达里子。初任参领,累迁江南京口将军。雍正(1723—1735)初,署江苏巡抚,入为兵部尚书,出为江宁将军,复入为正白旗汉军都统,署兵部尚书。六年(172
见“栖林”(1804页)。
蒙古语音译,意为“承担赋役的人”。在蒙古封建领主制度下,作为领主的属民,承担各种赋役。清译作“所属之人”、“所属旗人”。分为两种:向大领主承担赋役的小领主,亦可以此称之。通常主要是指占人口百分之八十以
契丹王朝中央官署。又称“契丹南枢密院”。《辽史·百官志》称:契丹官制特点,“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侍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