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原南宋境内的汉族以及其他各族人,即元朝江浙、江西、湖广3行省和河南江北行省襄、郢、两准等地的居民。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居民大体按征服先后,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政治待遇列于蒙古、色目及汉人之下,地位最低。见“色目人”(844页)。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原南宋境内的汉族以及其他各族人,即元朝江浙、江西、湖广3行省和河南江北行省襄、郢、两准等地的居民。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居民大体按征服先后,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政治待遇列于蒙古、色目及汉人之下,地位最低。见“色目人”(844页)。
见“脱罗”(2079页)。
见“塔山左卫”(2159页)。
清朝使用的民族称谓。指维吾尔族。清代称维族为“缠回”,故称其部落、部族为“回部”。如“吐鲁番回部”和“哈密回部”。乾隆平定大小和卓之乱后,又称新疆南部八城维族为“天山南路回部”,统称维吾尔族为“回部”
?—1783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辅国公格色克长子。乾隆十七年(1752),父卒,袭辅国公。二十年(1755),随清军征准噶尔部达瓦齐于伊犁,奉命由乌
见“庆州白塔”(880页)。
匈奴王。名佚。汉昭帝元凤三年(前78),匈奴犁汙王被汉将射杀后,领有其地,驻牧于今甘肃河西走廊以北一带,与汉张掖郡(治今甘肃张掖县西北)相对。其地盛产奇木,仰之制造穹庐骨架、车辆、箭杆,为匈奴要地,攸
1769—1802清代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车里军民宣慰使※刀士宛子。嘉庆元年(1796),父卒,次年,袭父职。缅甸木梳王朝以其年幼,另任其叔刀诏丁为宣慰使,致使叔侄互争权
女真文字碑刻。刻石年代不详。20世纪60年代前后发现于山东蓬莱,原在城内佑德观,后移入蓬莱阁天后宫。高60厘米,宽70厘米。正面刻女真文,上下款为楷书,各1行共27字,指明诗作者与立石人;正文为行书,
清代蒙古血缘宗族之长。亦称伊科达、管旗达。汉译族长。总管旗内台吉、塔布囊。《理藩院则例》(六、设官)载:“凡台吉等,每旗各设族长1人,稽察本族内一切事务”。如稽查酗酒、行凶等事。例由台吉、塔布囊中选任
湖泊名。蒙古语意为“杨树湖”。位于内蒙古后套平原东部,乌拉特前旗西部,黄河北岸,形成仅百余年。纳乌加河和长济渠、民复渠等灌溉渠道尾水,南泄,在西山咀附近注入黄河。解放前湖四周土地被争相垦植,水利失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