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儋耳
见“儋耳国”(2516页)。
见“儋耳国”(2516页)。
唐代六诏之一蒙巂诏王。乌蛮。佉阳照孙。父照原继位后,以其质于南诏。南诏王皮逻阁(728—748年在位)欲并该部,遂释其归以嗣位。及归,被部众拥立为王。居数月,父为皮逻阁所杀,本人被驱逐,辖地被南诏兼并
藏传佛教教派之一。创始人为后藏夏鲁寺住持※布顿·仁钦朱。始创于元。按布顿所著《布顿佛教史》云,该派之由来,初为后藏大德桂哇益西雍仲,其弟子杰尊喜饶迥内修建夏鲁寺(又称夏鲁阿莫寺),后此人赴印深研佛法,
元朝法酒。蒙古语音译。用以处死“犯人”。据叶子奇《草木子》记载,“法酒,用器烧酒之精液取之,名曰哈剌基”。该酒从葡萄酒中炼制,色清如水,冬不结冰,故以是否结冰辨其真伪。有剧毒,“饮之则令人透液而死”。
见“湘山”(2277页)。
见“真寂寺”(1819页)。
书名。清方式济(字屋源)撰。1卷。康熙年间成书。康熙五十年(1711),其父澄峰受文字狱株连,谪居齐齐哈尔,因省亲随侍,久居谪所,以亲身经历考订文献撰是书。分方隅、山川、经制、时令、风俗、饮食、贡赋、
民主改革前西藏政教领袖班禅管理※扎什仑布寺与所属分寺、庄田及属民政教事务的机构。原名“囊玛康”,意“侍从室”。由其管膳食、起居、供奉之诸※堪布组成。清雍正六年(1728),清帝将西藏的拉孜、昂仁、彭错
僜语音译。旧时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社会习惯法之一,即神判(亦称神断)。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凡因偷盗及私通等事引起纠纷,双方各执一端,事理难明,经调解无效时,即由巫师主持通过神判辨明真伪是非,进行最后裁决。
萨满教神灵之一。鄂伦春语音译,亦作“吉亚其”,意为“财神”。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据说,本为蒙古族地方的神,在一二百年前传入鄂伦春地区,是主管人畜疾病和保佑狩猎丰收的神。传说从前,一位
清代文史学家。浙江仁和(今杭州市)人。字吕璜,一字戒三。初随舅氏姓吴名远,后改今名。康熙间进士,选授庶吉士。历户部郎中,出为江西学政,至少詹事。曾充国史馆修纂,参与修撰《实录》、《明史》、《一统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