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诏东岳
南诏封山名。南诏第六世王异牟寻于唐德宗兴元元年(784),封五岳四渎,以乌龙山(又名绛云弄山,位于今云南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东北300里)称东岳,为五岳之一。亦即乌蒙山,又称云龙山,有12峰,雄拔陡绝,北临金沙江。
南诏封山名。南诏第六世王异牟寻于唐德宗兴元元年(784),封五岳四渎,以乌龙山(又名绛云弄山,位于今云南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东北300里)称东岳,为五岳之一。亦即乌蒙山,又称云龙山,有12峰,雄拔陡绝,北临金沙江。
奚族之一部分。唐代末年,※契丹崛起,奚族为其所役属,后因不堪受虐,部分西迁妫州(今河北怀来)北山投唐,别为西奚,原部居古北口外琵琶川(今辽宁建昌县境)一带,遂有东、西奚之称。至辽太祖五年(911),为
清代经营旗地生产的农庄头人。①皇庄、王庄、旗下官庄等,系官设,通例每庄设庄丁10人,以其中一人立为庄头,管理生产、公差、纳粮、纳银、杂供等事。其缺,例以其子弟顶补;被革,则调充他庄庄丁。受屯领催监督,
书名。简称《藩部要略》。清祁韵士撰。约成书于嘉庆(1796—1820)至道光(1821—1850)年间。全书18卷。分内蒙古要略、外蒙古喀尔喀部要略、厄鲁特要略、回部要略、皇朝藩部世系表诸门。书以年、
碑刻。明隆庆五年(1571)立。张翀撰。记明军杀壮族农民、掠牛马器械等情况。为研究壮族史韦银豹起义事件的实物资料。原碑下落不明。其文载于(光绪)《永宁州志·艺文篇》。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喀喇都观伯克。职司管理围场、设立台站、修整兵械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斡纳阿剌”(2427页)。
见“中国犹太人”(297页)。
见“雄溪”(2192页)。
清末新疆哈密维吾尔族农民反徭役斗争领导人。维吾尔族。哈密人。光绪三十三年(1907)五月,因不堪忍受哈密王沙木胡索特的残酷压迫,率1000余人包围王府,并用土砖塞王府大门,要求脱离哈密王统治,改隶哈密
清中叶受命居住北京之维吾尔族王公总称。或简称“居京回爵”。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政府统一西北地区后,分别授乌什伯克霍集斯、和田伯克和什克、叶尔羌(今莎车)喀喇玛特系和卓额色尹、图尔都、玛木特、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