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诏剑
唐代南诏兵器名。又称浪剑、浪川剑。因三浪诏所制者最精利,故名。南诏贵族和平民皆将其悬挂腰间,作为战斗及防身武器。制造时锻生铁,取进汁,如是者数次,烹炼之。剑成,用***、黄金装饰镡首。
唐代南诏兵器名。又称浪剑、浪川剑。因三浪诏所制者最精利,故名。南诏贵族和平民皆将其悬挂腰间,作为战斗及防身武器。制造时锻生铁,取进汁,如是者数次,烹炼之。剑成,用***、黄金装饰镡首。
蒙古“林木中百姓”(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即森林诸部)之一部分。成吉思汗二年(1201),为术赤招降。
见“和雇”(1445页)与“和买”(1442页)。
?—1696清朝大臣。汉军镶蓝旗人。金氏。天聪五年(1631),任二等侍卫。从太宗征明,围大凌河城。六年,从征明大同。崇德元年(1636),随睿亲王多尔衮征明,至沙河。六年(1641),从郑亲王济尔哈
清代札萨克旗之一。清廷以吐鲁番维吾尔族人所建的旗分。准噶尔势力崛起后,吐鲁番即处于准部统治者的控制之下。康熙五十九年(1720),吐城大阿珲额敏和卓等代表民愿遣使向清请求内附。雍正三年(1725),清
中国古代北方部落名。又译乌思、兀儿速惕、兀刺速惕、兀速等。蒙古“林木中百姓”(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即森林诸部)之一部分。其居地在今叶尼塞河上游乌斯河流域。《元史·地理志》:“乌斯亦因水为名,在吉剌吉
?—1791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库雅拉氏。自护军补司辔长,授乾清门蓝翎侍卫。乾隆三十九年(1774),从征金川,为领队,与内大臣海兰察等连克数碉,擢三等侍卫。复从领队大臣福康安攻取诸碉寨,赐号“拉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第九等之称。乾隆十三年(1748),从镇国公一爵内分出,始正式立此爵名。前镇国公一爵,有入※八分、不入八分(分,去声)之分。入八分镇国公位列14等封爵中第七;不入八分镇国公位列第九
苗族民间祭祀风俗。又称邀请龙,敬龙。苗族以龙为吉祥富贵之象征,备加崇敬。祭祀时祈祷龙神庇护地方安宁、风调雨顺、人畜兴旺。湘西、黔东比较盛行,黔东南、桂北等地也有类似庆典。每年二月、八月或十月中择日举行
见“都知蕃落使”(18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