叟兵
见“叟”(1703页)。
见“叟”(1703页)。
见“阿史那都支”(1233页)。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
即“板升”(1293页)。
藏语称“囊差”,是“其差”(外差)的对称。旧时西藏地区农奴向农奴主负担的劳役地租的一部分,是庄园领主对农奴的直接剥削。凡从官家、贵族或寺院领主那里领种一份※“差岗地”的差巴农奴,每年要在所属领主的谿卡
见“会福总管府”(832页)。
中国伊斯兰教四大门宦教派之一。又译“虎夫耶”、“胡夫耶”。系阿拉伯语,意为“隐藏”、“低念”,或称“低念派”。据说该派源于中亚的苏非派乃格什板顶耶,于康熙初年由一个被称为“阿印科”(维吾尔语“月儿泉”
见“达理札雅”(734页)。
又作“班臣额尔德尼”,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两大活佛(达赖、班禅)转世系统之一的称号,班系梵语,是“班智达”一词的简称,意为“学者”;禅,藏语音译,意为“大”;额尔德尼,满语,意为“宝贝”。清顺治二年
见“罗藏丹森讲索”(1424页)。
宋时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官名。时朝廷在广西左、右江流域置5寨(一说左江4寨、右江4寨)、宜州5寨、融州钦州各2寨、琼州(今海南,时属广西)3寨、桂州1寨。每寨设巡检、知寨、都监、主簿各1人,总称寨官。由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