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特南右翼后旗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托毛公贝勒旗。雍正三年(1725),封辅国公索诺木达什次子诺尔布朋素克为札萨克,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东岸。东至贺尔接西宁边外界,南至哈沙图接南右翼末旗,西至哈拉素布鲁汉接东上旗,北至前左翼头旗及西右翼前旗界。分属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托毛公贝勒旗。雍正三年(1725),封辅国公索诺木达什次子诺尔布朋素克为札萨克,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东岸。东至贺尔接西宁边外界,南至哈沙图接南右翼末旗,西至哈拉素布鲁汉接东上旗,北至前左翼头旗及西右翼前旗界。分属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
金封爵。世宗大定十年(1170)李石受封。石,辽阳人。耶律宗辅妻弟,世宗母舅。天会二年(1124),授世袭谋克,为行军猛安。海陵王时,托疾返里。世宗即位,定策有功。大定七年(1167)拜司徒,兼太子太
辽代部族名。史记为辽属国(一记为辽之一部)。据史载,辽属国可记者59,朝贡无常。有事则遣使征兵,无定额,从其便,不从者讨之。有人以为是部即《辽史》所记之“查剌底”,为※乌马山奚之一部。
见“恩萨·罗桑顿珠”(1871页)。
书名。藏文原名《朗氏犀牛宝卷》,意译为《朗氏家族史》。约成书于明宣德六年(1431)。作者是朗氏家族成员※扎巴坚赞贝桑波。著于山南乃东孜寺。是书初以伏藏形式出现,后掘出始为人知。分上、中、下3部。该书
参见“边务大臣”(655页)。
①傣语音译,意为“田”,除泛指水田外,又是旧时西双版纳等傣族地区计算土地面积和交纳官租数额的单位名称。每“纳”约相当于四分之一市亩。 ②居住在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区和四川省盐源县左所区的纳西族自称
官名。渤海王国置。为辅佐国王统治的三省之一的政事堂长官,位居宣诏省左相、中台省右相之上,比唐之尚书令,是渤海王国最高行政长官。统领百官,执掌政事堂所辖六部十二司行政、司法工作,负责与左、右相共同审议王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法库边门(今辽宁省东北)外,养息牧牧场之东,南至柳条边,北接科尔沁左翼中旗界。札萨克驻伊克岳里泊,会盟于哲里木盟。其地明初属福余外卫,后科尔沁部居之。明末,部众随首领奥巴归附后
参见“托高会”(752页)。
壮族民间风味饮料。流行于广西柳江、融安、鹿寨、来宾、邕宁、上林、都安等地。制法:以猪、鸡、羊、蛇的胆汁和自制米酒为原料,以蛇胆为珍品;宰杀猪、鸡、蛇时,必须小心翼翼地将胆囊取出,用线把囊口系紧,以免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