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王国置。为渤海中京显德府所辖六州之一,领灵峰、常丰、白石、均谷、嘉利5县。州治在中京西北100华里处,故址即今吉林省敦化县西北额穆,一说为该省龙井县(今延吉县)太阳乡屯东之太阳古城。辽灭渤海后,于
19世纪20年代在沙俄控制下制定颁行之哈萨克法律。清康熙五十七年(1718),头克汗死后,哈萨克汗国逐渐衰落,各玉兹小汗不服从大可汗统治,独据一方,各自为政。清朝统一西北地区后,阿布赉汗等向清廷称臣纳
清代旗籍中无职位无职业者之称。清入关前后,八旗内成丁者多有兵差之役。随着人丁繁衍,兵差各有定额限制,于是闲散之称突出。未被考中※披甲者,称※余丁。历年没有机会参加挑甲考试者,称※幼丁。东北幼丁于满语内
书名。西南民族风物志。3卷。清陆次云(字云次,浙江钱塘人,汉族)撰。为作者宦游西南时所作,自称:“余之所志,有见而知之者,有闻而知之者,缕辑其说,以为宦于此土者”鉴,并考证诸书所载之异同。上卷为“峒溪
即“秃麻”(1082页)。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
亦称“老根子”。旧时迁徙他乡的东乡族或另辟新村的“阿恩德”(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村落和宗亲组织)分支对原居村庄的称谓。由于相距远、年代久,分支出去的各村寨之间来往渐疏,辈份难辨,便互称“阿哈”或
见“乙毗咄陆可汗”(5页)。
古水名。《汉书》已见其名。简称辽水;唐时又省称小辽,小,一作少,也称贵端水;唐以后又称沈水,今浑河(《辽史》有浑河、沈水之名)。源出今吉林省哈达岭西南麓,自辽宁清原县西南流,经新宾、抚顺、沈阳、辽中、
见“猛哥帖木儿”(20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