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尔喀三旗法典
即“喀尔喀法典”(2207页)。
即“喀尔喀法典”(2207页)。
见“巴岳特”(410页)。
解放前四川羌族地区一种主要地租剥削方式。地主把土地租给佃户,收获时,佃户得将地里产物一半交给地主,这是一种高额剥削。还有一种是不论收成好坏,按预先确定租额缴租,俗称“铁板租”。
亦称大汉太学。西夏学校之一种。仁宗人庆二年(1145)设,仁宗亲自参加向先圣先师祭祀礼仪,对师生分别给以赏赐。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即拉萨方言之“本波”,意为“官长”、“土官”。又称“甲尔窝”(杰波),意为“王”。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最高首领。每一村寨均有一名,世袭,一般父死子袭,兄终弟继,无子者由赘婿
见“嘎仙洞”(2449页)。
明代四川马湖府土官。彝族。土知府安济侄。继袭马湖府(治今四川屏山县)土知府后,于洪武七年(1374),遣弟阿穆上表贡马,因未亲至,太祖朱元璋以“非奉上之道”为由,拒收贡马。十二年(1379),复进香楠
见“速檀”(1840页)。
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部分民族地区授与各级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原有地区和人民的一种政治制度,即对民族地区的土著首领“假以爵禄,宠之名号”,使其仍按传统旧俗管理原辖区及百姓,通过他们对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
1743—1796清代学者,历史编纂学家。浙江余姚人,字与桐、二云,号南江。乾隆进士。深通训诂,尤长于史学。历充国史馆、四库馆、三通馆纂修官,国史馆提调、翰林院侍讲学士兼文渊阁直阁事等官,参与及负责史
旧时云南宁蒗地区普米、纳西族人民反抗土司压迫时的联络讯号。方式有两种:一是在羊毛绳上打上结,结的数目表示联系村寨的数目。将其逐村逐寨传递,每到一村寨,便解开一个结,继续传递,直到将所结疙瘩解完;另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