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申和卓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又译克新和卓、喀沙和卓。叶尔羌(今莎车)人。清辅国公额色尹子。乾隆五十五年(1790),受命袭父爵。因勤谨奉职,越一年封镇国公。嘉庆二年(1797),以托病不肯当差,被革爵,交刑部监禁。后获释,隶蒙古正白旗,补蓝翎侍卫。寻复以罪革职,降辅国公。其镇国公爵由从弟巴巴克和卓承袭。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又译克新和卓、喀沙和卓。叶尔羌(今莎车)人。清辅国公额色尹子。乾隆五十五年(1790),受命袭父爵。因勤谨奉职,越一年封镇国公。嘉庆二年(1797),以托病不肯当差,被革爵,交刑部监禁。后获释,隶蒙古正白旗,补蓝翎侍卫。寻复以罪革职,降辅国公。其镇国公爵由从弟巴巴克和卓承袭。
唐地方政权机构名。唐武德元年(618),改隋汶山郡为念州,领汶山、北山、汶川、通化等县。三年(620),置总管府,次年改为南念州。七年(624),改为都督府。贞观八年(634),改为茂州都督府,以郡有
见“吉能”(680页)。
位于今新疆库车县北120公里处。出土有炼铁用小坩埚、铁渣、矿石、陶瓴、陶罐等。在距地面约20厘米处,发现1件灰陶三耳罐,从陶罐形制看,为汉代龟兹遗物。
见“捕喝”(1854页)。
明代西蒙古法规。亦称《旧卫拉特法典》,以别于1640年的《蒙古卫拉特法典》(《察津毕其格》)。法典全文已失传,现仅存8个片断,载帕拉斯《蒙古民族历史资料集》。据其内容,史界一般认为制订于瓦剌四部(即四
见“张堡城”(1182页)。
?——1234金末将领。又作兀林答胡土、忽林答胡土。女真族。乌林答氏。正大八年(1231)以破虏都尉戍潼关,奉命援汴京(今开封),师至偃师,闻蒙古军已渡河,率部上少林寺,夺据太平顶御寨,纵军劫掠居民,
畲族图腾信仰标志之一。又称“龙杖”或“龙头杖”。系以树根或木头雕饰而成,头部形如狗头,或雕作龙头(盘瓠),通体形似拐杖。一般为同姓家族所共有,平时装置于红布袋中收藏,祭祖仪式时与始祖画像一起供奉于堂屋
书名。清陶保廉撰。6卷。是书为作者于光绪十七年(1891)随父陶模赴新疆任巡抚的旅行记。凡沿途所经山川、路程、隘口、城村、古迹、民物、风俗等,无不毕载。作者在记叙上述见闻的同时,还广征博稽,对历代典籍
见“失怜答里”(5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