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票
清末及民国年间流通于喀什、和田两地区的货币。①指清末的老龙票(亦称老票)。 ②民国九年(1920)至二十一年(1932)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货币,面额有红钱四百文(合白银一两)、叁两、伍两(以上为主币)及红钱一百文(合白银二钱五分,辅币)4种,主要流通于喀什道属(包括喀什、和田两区)。红钱四百文及红钱一百文票最初由北京财政部印制局印制,后亦改由新疆财政厅制币局印制。③民国二十三年(1934),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伍两(主币)面值的货币。专行喀什、和田两区属。
清末及民国年间流通于喀什、和田两地区的货币。①指清末的老龙票(亦称老票)。 ②民国九年(1920)至二十一年(1932)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货币,面额有红钱四百文(合白银一两)、叁两、伍两(以上为主币)及红钱一百文(合白银二钱五分,辅币)4种,主要流通于喀什道属(包括喀什、和田两区)。红钱四百文及红钱一百文票最初由北京财政部印制局印制,后亦改由新疆财政厅制币局印制。③民国二十三年(1934),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伍两(主币)面值的货币。专行喀什、和田两区属。
祭天仪式。“腾格尔”(又作腾格里)为蒙古、达斡尔语音译,意为“天”或“长生的天”。此俗古已有之。早在蒙古国建立前,蒙古族先世即有“悬肉祭天”之仪。至元代,宫廷亦有“拜天之礼”,凡国有大事,每逢出征、行
中国伊斯兰教派之一。又称“黑山宗”、“黑帽派”。17世纪初年起流行于新疆。始祖玛阿图木·阿杂木第七子伊斯哈克·瓦里(一称伊萨克)和卓。相传早年在汗·阿里克西柯尔克孜族聚居区布教,徒众喜冠黑帽,故名。宗
壮族旧时葬俗。流行于广西右江流域。该地壮族凡正常死亡的老人下葬后,须由死者亲属坐在墓旁举行掷砖仪式,把一块砖头抛向远方,然后以砖头的落点至坟墓的中心点作为半径,绕坟画一个圆圈,再在圆圈的周围打上记号,
①波斯文音译,原意为“沿门乞讨”,后衍变为“修行者”、“苦修者”之意,或译为“苦行僧”、“托钵僧”。专指按苏非派学说完成修炼功课的修道士,是元代伊斯兰教苏非教团的高级成员。通常穿着特别服饰,忍饥挨冻,
西魏起义首领。又作刘平。族属稽胡(又称步落稽、山胡)。原为稽胡帅,后附西魏,官夏州(治今陕西靖边县东北白城子)刺史。大统七年(541)三月,举兵反魏,据上郡(治今陕西韩城县南)。不久,为大都督于谨所败
?—716唐代后突厥可汗,又作泥涅可汗。名匐俱。阿史那氏。※默啜之子。圣历二年(699),为小可汗,号拓西可汗,位左右两察之上,辖处木昆等10姓兵4万。开元二年(714),受父命,与同俄特勤等率精骑围
见“赫哲族”(2422页)。
藏语音译,意为“审计处”。班禅拉让所属两个部门之一,类似前藏仔康。由四品僧俗官员管理,下辖:古松马嘎,即警卫营;骑惹,专管骡马草料,由俗官充任者名骑本钦波;涅仓,专管征收粮税,发放官员薪俸、喇嘛口粮,
1361—1399明代蒙古可汗。全称额勒伯克尼古埒苏克齐汗,又译厄尔白克等。孛儿只斤氏。※脱古思帖木儿(乌萨哈尔汗)子。洪武二十五年(1392,一作1391),兄※恩克卓里克图汗卒,无子嗣,于二十六年
见“多居嘉木措”(8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