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东南平倭通录
书名。明代撰,不著撰人。内容记述明嘉靖年间东南沿海地区(主要指福建、浙江、广东等地),遭受倭寇之乱,以及各族人民抗倭经过。编年体,逐日详细记载抗倭过程。其中所述湖广土司率永顺、保靖、酉阳、容美土兵以及瓦氏率狼兵抗倭战斗之经过,对研究土家、苗、壮等民族历史有重大意义。书中所附“隆庆平倭”及“国朝典汇”,可从中窥见明洪武至隆庆(1368—1572) 200余年间中日关系及倭寇犯华之概貌。有镇江柳诏徵作跋。1936年版之《中国内乱外祸历史丛书》辑其文。
书名。明代撰,不著撰人。内容记述明嘉靖年间东南沿海地区(主要指福建、浙江、广东等地),遭受倭寇之乱,以及各族人民抗倭经过。编年体,逐日详细记载抗倭过程。其中所述湖广土司率永顺、保靖、酉阳、容美土兵以及瓦氏率狼兵抗倭战斗之经过,对研究土家、苗、壮等民族历史有重大意义。书中所附“隆庆平倭”及“国朝典汇”,可从中窥见明洪武至隆庆(1368—1572) 200余年间中日关系及倭寇犯华之概貌。有镇江柳诏徵作跋。1936年版之《中国内乱外祸历史丛书》辑其文。
见“柔然国师”(1781页)。
佤语音译。旧时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对氏族姓氏的称呼。过去佤族中的每个氏族都有自己的姓,及关于其来源的传说,其中有以本氏族中的一位杰出祖先的名字为姓的,也有以本氏族在迁徙过程中某一重要地名为姓,等等。
738—777渤海国公主。第三世王※大钦茂次女。名佚。此为谥号。早年受女师之教,“敦诗悦礼”。大钦茂大兴四十年(唐大历十二年,777)死,享年40。墓葬位于今吉林省敦化县六顶山,1949年被发现。
瑶语音译。亦称“班律”,俗称“石牌法律”。解放前广西大瑶山瑶族各个石牌组织(有以村寨为单位或若干村寨联合组成)制定共同遵守的法律条文。各个石牌组织所制定的条文多少不一,少则数条,多则十数条。条文虽简,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鄂罗格依,接本部右翼中右旗界;西至伊克噶札尔阿齐图山,接土谢图汗部左翼右末旗界;南至乌兰陀罗海,接土谢图汗部左翼中旗界;北至巴颜哈喇接土谢图汗部中旗界。有佐领8。会盟于克鲁伦
见“斡纳阿剌”(2427页)。
契丹官署。《辽史·百官志》称:“掌※禁围枪寨、下铺(即铺舍,指卫士帐幕)、传铃之事。”属北面御帐官。契丹开国后,虽先后有五京之设,而帝后常年不居京城,以帐幕为基,随四季迁徙,因“未有城郭、沟地、宫室之
清代青海夏琼寺高僧。藏族。出生于尖扎岗玉尔地方,在夏琼寺学习《集类学》、《悟慧论》和《因理论》。28岁赴西藏,于色拉寺结扎仓求学,获林赛学位。返回安多,住村中小寺达当噶保寺。雍正八年(1730),任夏
高句骊国官号。亦称“吐捽”。《后汉书》、《三国志》已有※“对卢”之官称,“大对卢”之称始见于《北史》以后诸《高句骊传》,列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大官”(《周书》加“褥萨”,称有十三级)的第一等级。位于诸
见“钟根”(16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