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回教
又称“回回教门”,或简称回教。是中国对伊斯兰教的古称之一。最早见于明初回回人马欢著《瀛涯胜览》一书。自宋以来,汉文史籍中,多用回回一词泛称国内外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民族或国家,因而伊斯兰教也习称为“回回教”。清以后简称“回教”。
又称“回回教门”,或简称回教。是中国对伊斯兰教的古称之一。最早见于明初回回人马欢著《瀛涯胜览》一书。自宋以来,汉文史籍中,多用回回一词泛称国内外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民族或国家,因而伊斯兰教也习称为“回回教”。清以后简称“回教”。
见“母则黑儿普”(672页)。
彝语音译。意为“负担”。旧时四川凉山美姑地区彝族奴隶社会中的一种剥削制度。过年时,※曲诺、※瓦加(阿图阿加)两个等级每户必须向主子交纳半个猪头、1斤酒;主子家逢有婚丧嫁娶等事,必须交纳鸡、酒、肉,表示
西域古地名。指中亚阿姆河与锡尔河之间的地区。又称河间地带。简称河中。阿拉伯语谓之“马瓦拉痕那儿”,意为“河以外的地方”,即阿姆河北诸地。
见《蒙古黄金史纲》(2343页)、《蒙古黄金史》(2341页)。
①州名。渤海王国置。为东京龙原府所辖4州之一,领龙河、海阳、接海、格川4县。州治故址皆认为在前苏联沿海州克拉斯基(金)诺(即毛口葳)附近,但具体所指有差异,或说在其北的下岩杵河;一说为在其南2公里临波
北方游牧民族以毡为篷的车辆。从匈奴、丁令、柔然、突厥、回鹘、契丹至蒙古、哈萨克等从事畜牧业的民族,多以此为交通工具。我国岩画中保存有许多毡车的形象,阴山岩画绘有双辕、双轮毡篷车。最早匈奴人以羊毛制毡用
东汉时鲜卑首领,大都护。光武帝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在汉朝联络鲜卑打击北匈奴政策的诱使下,向汉辽东太守祭彤请求效力,受命袭击北匈奴左伊育訾部,斩首二千余级。其后,连岁出兵攻击北匈奴,持所斩获首级
18世纪伏尔加河流域土尔扈特部法规名,约制定于1741—1758年。原文为托忒文,抄本见于前苏联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所藏《卫拉特法典》抄本中。1880年俄国学者戈尔斯通斯基译注《1640年蒙古卫拉特法典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八年(1410)十一月设置之喜申卫均称作希禅卫。
见“月即别”(3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