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疆通志
书名。又称《回疆事宜》。清嘉庆九年(1804)蒙古镶黄旗人和宁辑。全书12卷。主要记述哈密、吐鲁番、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所辖南八城事略以及维吾尔族诸王公事迹。附有土尔扈特、土尔扈特汗渥巴锡等略传。风俗等篇录自《西域闻见录》,人物传记则多取材《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有嘉庆九年刻本、抄本、民国十四年沈瑞麟校订排印本。
书名。又称《回疆事宜》。清嘉庆九年(1804)蒙古镶黄旗人和宁辑。全书12卷。主要记述哈密、吐鲁番、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所辖南八城事略以及维吾尔族诸王公事迹。附有土尔扈特、土尔扈特汗渥巴锡等略传。风俗等篇录自《西域闻见录》,人物传记则多取材《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有嘉庆九年刻本、抄本、民国十四年沈瑞麟校订排印本。
云南土司名。明万历十三年(1585)置。治所为今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辖境除耿马县外还包括今双江县、澜沧县部分地区。原为孟定府辖地。万历十一年(1583)孟定土官罕虔叛,后明军讨平之,于万历十三年分其地
见“纳牙阿”(1267页)。
西域古城名。见《汉书·西域传》,为龟兹国都。古龟兹即今新疆库车,库车东“皮朗旧城”为汉代延城遗址。
见“拓跋焘”(1358页)。
解放前侗族社会的一种经济剥削形式。流行于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主要存在于有租佃关系的地主和农民之间。有田出租的富户,同时把牛租给佃户饲养和使用。在租牛期间,如母牛产子,则按“主三佃一”分成,不另收牛租。
见“耶律屋质”(1317页)。
布朗语音译。意为“氏族(家族)公有地”。以自然环境为界,氏族间不得相互侵占,由氏族长(“诰哈滚”)负责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分配。分配时氏族长及族内其他头人先分一份好地,然后按辈份高低依次分配,接着由
壮族民间传统舞蹈。亦称打木槽、打板凳,古称舂堂舞。壮语称打芦烈、谷脚。流行于广西、云南壮族地区。一般在春节、三月三歌节及农闲期间表演。参加者多为偶数,4~20人不等,围绕在一张板凳或一个木槽旁,各持一
契丹语音译。冠名。《辽史·国语解》谓“祭服之冠,行拜山礼则服之。”辽朝以祭山为大礼,服饰尤盛。祭山时,皇帝服实里薛衮冠,络缝红袍,垂饰犀玉带错,络缝靴,谓之国服衮冕。
县名。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置。在今辽宁省西南部大凌河上游,邻接河北省。古为辽西郡地,隋、唐时奚、契丹杂居。元属大宁路。明初为营州卫地,后废入泰宁卫。清乾隆三年(1738)设塔子沟厅,厅南境为喀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