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

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部分民族地区授与各级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原有地区和人民的一种政治制度,即对民族地区的土著首领“假以爵禄,宠之名号”,使其仍按传统旧俗管理原辖区及百姓,通过他们对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的方式。所谓“以土官治土民”。它是由民族地区当时的社会历史及地理条件等诸多因素决定的,其肇始于秦汉,中经唐宋不断充实,至元代正式形成制度,并完备于明代,延续于清代及民国。元朝统一全国后,其疆土较之汉唐更为广阔,为巩固其有效统治,总结了历代王朝特别是唐宋以来对民族地区的统治经验,视各族首领辖区之大小及具体情况,对他们授与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及长官等不同名号,又在各族聚居的府、州、县设土府、土州、土县等世袭土官,并对土官土司的任命、品级、承袭、升迁、赏罚等都有规定,逐渐形成制度。及至明代,进一步完善对各级土官土司的职衔、承袭、隶属关系、贡赋、征调等制度,使土司制度更为完备,所谓“踵元故事,大为恢拓”。清循明制,但对土司的承袭和考核更为严格和完备,并采取某些措施分割或缩小土司辖区及限制土官土司权力,防止其势力尾大不掉。设立土司的地区,虽仍按旧俗管理其原来辖区,朝廷也不改变其社会组织与经济结构,在政治上、经济上都有很大的独立性,但土官土司一经授职,朝廷即赐诏敕、印章、冠带等信物,作为朝廷命官标志,得服从于中央王朝,听命调遣和定期贡纳,即要承担一定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等义务,对加强中央政权与民族地区的关系曾起过积极作用。但土司世官其土,世有其民,对辖区土民残酷压迫,肆意苛索。不断扩充势力,相互仇杀,乃至与中央王朝分庭抗礼。随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及封建王朝的统治势力逐步深入这些地区后,朝廷便采取更治之法,故在明代后期,特别是清雍正以后对土司辖区逐步推行※改土归流,改过去间接统治为直接统治,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控制,但对一些客观条件还不成熟的地区,则仍沿旧制,一直残存至民国。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民主改革,彻底废除。

猜你喜欢

  • 昃勃极烈

    金代早期官名。女真语音译。亦作“昊勃极烈”,又称“国论昊勃极烈”。《金史·国语解》谓“阴阳之官”,主管司祭等(一说为管理众人的第二勃极烈)。金太祖完颜阿骨打建国后,设谙班、国论、阿买、昃4勃极烈,共掌

  • 哈拉吉

    伊斯兰教世界征收的一种赋税。又译哈拉哲。原指费用开支等。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占据南疆时,被改为数额为10%的固定捐税。但在实际征收中有时高达12%。清军收复南疆后被废除。

  • 平康县

    古县名。①三国蜀汉置。南朝宋省。北周复置。谯纵乱蜀(405—413)后,吐谷浑王阿才,趁西秦与北凉战争频仍,命敕来泥拓土至此。故治所在今四川黑水县芦花镇东北60里。 ②西魏置,治所在今甘肃敦煌县境,北

  • 蒙古自治政府

    大西北解放前夕,内蒙古部分王公上层匆忙组织的伪政权。1949年8月5日在内蒙古阿拉善旗定远营(今巴彦浩特),召开伪蒙古大会,8月10日正式成立。德穆楚克栋鲁普(德王)任主席,阿拉善札萨克达理札雅(达王

  • 洛桑坚样嘉措

    1768—1816清代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乾隆三十一年(1766),洛桑丹悲坚赞圆寂后,被选为转世灵童,即塔尔寺阿嘉呼图克图三世。出生于青海郭密氏族的贺尔加庄。幼年在塔尔寺学经,后赴西藏色拉寺拜师学

  • 吉拉克亚拉格

    突厥语kirakyarag音译。汗国行政官员,主管向地方征收粮草和装备供应军队。※叶尔羌汗国有此官职。

  • 赛德语

    我国台湾高山族赛德人使用的语言。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台湾语支。使用人口约有5千。居住在泰耶尔人住地的东南方,包括花连县秀林乡、万荣乡,南投县仁爱乡合作、精英、春阳、南丰、互助等村。分雾社、春阳、合

  • 巴彦巴格什

    即“阿优希巴格什”(1242页)。

  • 阿斯怜

    见“萧忽古”(1996页)。

  • 瀚海

    又作翰海。有三义。(1)指“北海”,在蒙古高原东北。一般认为即今内蒙古之呼伦湖和贝尔湖。《史记·匈奴传》:“骠骑(霍去病)封于狼居胥山,弹姑衍,临翰海而还”。《集解》引如淳注曰:“北海名”。《索隐》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