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府通判
官名。宋代始置府通判,为知府行政助理。明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又在少数民族地区任命当地首领为土府通判,为文职世袭土官,秩正六品。给予敕命、印信、冠带,因其故俗,使之抚辑土民,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纳赋税。有相争相仇者,裁决听于皇帝。其考核、品阶、承袭、升迁、革除、降调隶吏部。清沿明制,颁给印信、号纸,亦有不予印信只给号纸者。后部分“改土归流”。
官名。宋代始置府通判,为知府行政助理。明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又在少数民族地区任命当地首领为土府通判,为文职世袭土官,秩正六品。给予敕命、印信、冠带,因其故俗,使之抚辑土民,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纳赋税。有相争相仇者,裁决听于皇帝。其考核、品阶、承袭、升迁、革除、降调隶吏部。清沿明制,颁给印信、号纸,亦有不予印信只给号纸者。后部分“改土归流”。
见“内务旗三旗骁骑营”(310页)。
见“越里笃”(2191页)。
①古族名。唐宋时部分傣族先民之他称,始见于唐。樊绰《蛮书》,因其俗“以金镂片裹其齿”为饰,故名。分布于唐代南诏的永昌(今保山、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及临沧一带)、开南(今云南景东以南一带)二节度境内。明
见“俟力发”(1690页)。
元代宣政院所辖地方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下辖宣慰使司都元帅府3,吐蕃等路为其一,置宣慰使4员。下设同知2员、副使1员、经历2
?—约1732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又称多尔济达木巴、多尔济旦木巴。绰罗斯氏。※大策凌敦多布次子。初领准噶尔一昂吉。驻牧于额敏河流域等地。雍正九年(1731),从父侵喀尔喀苏克阿勒达呼,兵败。十年,
辽宋间重要战役。又作镇江之战。天会五年(北宋靖康二年,1127),金灭北宋后,继续南下,欲一举再灭南宋。宋高宗妥协退让,放弃中原,南逃扬州。七年(南宋建炎三年,1129)五月,完颜宗翰遣拔离速领兵南袭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和硕特蒙古固始汗和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嘉措管理藏事后,于清康熙十八年(1679)就原有法典※《十三法》中删去“职官制度法”一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清代东布鲁特(前柯尔克孜族)首领。又译玛穆特呼里、玛木克呼里。初驻牧于格根噶尔奇拉、特穆尔图淖尔(前苏联伊塞克湖)一带。后为避准噶尔侵掠,西迁寓居安集延(前苏联哈萨克共和国境内安集延)。乾隆二十年(1
即藏历纪年法。详见“藏历”(25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