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把总
官名。清代在川、滇、黔、湘、鄂、甘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小土官,以当地头目为之,五种土弁之一。秩正七品。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各种事项。其革除、贬擢隶兵部。
官名。清代在川、滇、黔、湘、鄂、甘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小土官,以当地头目为之,五种土弁之一。秩正七品。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各种事项。其革除、贬擢隶兵部。
见“北周律令”(534页)。
唐宋以来壮、侗、苗、黎等民族的社会组织形式。亦作洞、溪洞。壮语称“洛”、 “弄”或“垅”,侗语称“甘”,黎语称“贡”。原意是以河流、山岭为自然界限的峒场,有固定地域。唐宋时壮族有“黄峒”、“侬峒”、“
侗族青年男女婚前社交择偶活动。又名“行歌坐月”。流行于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等地。每当夜色降临,未婚青年男女三五成群聚集鼓楼,或谈心,或唱歌;有些男青年则三三两两怀抱琵琶,走村串寨,寻找意中人,倾诉衷情。
见“脱列哥那”(2082页)。
瑶语音译。亦称“班律”,俗称“石牌法律”。解放前广西大瑶山瑶族各个石牌组织(有以村寨为单位或若干村寨联合组成)制定共同遵守的法律条文。各个石牌组织所制定的条文多少不一,少则数条,多则十数条。条文虽简,
清代水名。一作钮满河。黑龙江北岸支流,在精奇里江东,前苏联称布列亚河。本为中国境内之水,其流域,唐代为黑水靺鞨分布区,此后为女真人居地。清咸丰八年(1858),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瑷珲条约》,
又称“拾瓦拢”。景颇语音译,意为“公共的劳动”。当地汉话称“官工”。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群众为山官所服的一种无偿劳动。每个山官都有一定范围的辖区,规定在其辖区内的农户每年在撒谷、栽秧和收割等农忙季节,
?—1651清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世居叶赫。天聪(1627—1636)年间归后金,任佐领。崇德初年,随军征朝鲜,降虎尔哈部、挂喇尔屯,论功授骑都尉世职,任礼部参政。六年(1641),随郑亲王
延边朝鲜族人民反对官府、※乡约勒索的群众运动。民国初期,和龙县豪绅陈天障和县知事杨培祖勾结,设立所谓“总社”(地方行政机构),除向人民征收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外,又以征收“入籍费”为名,要每户朝鲜族交现
即“马甲”(1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