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圣宗改革

圣宗改革

契丹王朝中兴时期的改革。辽圣宗耶律隆绪是契丹王朝第六代皇帝,从982至1031年,在位50年,是统治时期最长的国君。这一时期,契丹王朝达到了鼎盛。在位期间,对内实行了一系列改革。首先对原部族进行整顿,以所征服的民族与人口的增多,由以前的20部渐扩编成34部。新部族成员部分为原著帐奴隶和被俘人户,反映了劳动者身份的改变;还采取措施,释放奴隶,统和十三年(995)四月,“诏诸道民户应历以来胁从为部曲者,仍籍州县。”大力整顿吏治,任贤去邪,加强法制。统和元年(983),诏谕三京左右相、左右平章事、副留守判官、诸道节度使判官、诸军事判官、录事参军等,“当执公方,毋得阿顺。诸县令佐如遇州官及朝使非理征求,毋或畏徇。恒加采听,以为(考核之)殿最。”太平六年(1026)“诏北南诸部廉察州县及石烈、弥里之官,不治者罢之。诏大小职官有贪暴残民者,立罢之,终身不录;其不廉直,虽处重任,即代之;能清勤自持者,在卑位亦当荐拔;其内族受赂,事发,与常人所犯同科。”法制建设有统和二十四年(1006)诏令:“若奴婢犯罪至死,听送有司,其主无得擅杀。”反映了阶级关系的新变化。太平六年(1026)诏:“夫小民犯罪,必不能动有司以达于朝,惟内族、外戚多恃恩行贿,以图苟免,如是则法废矣。自今贵戚以事被告,不以事之大小,并令所在官司按问。”史称“当时,更定法令凡数十事,多合人心;其用刑又能详慎。”是故“纲纪修举,吏多奉职,人重犯法”,形成一时盛况。这一时期,契丹还“用唐制”,始开科取士,对象主要是汉人。统和六年(988)“诏开贡举,放高举一人及第。”一般每年2—3人、最多统和二十年(1002),仅6人。“澶渊之盟”后,人数大增,统和二十四年(1006) 23人,后每年30—40人,最多太平五年(1025),72人。进一步加强了汉族贵族在统治集团中的成份与作用。(引均见《辽史》)改革对社会产生深刻影响,有人以为是契丹社会封建化的重要标志。

猜你喜欢

  • 速平江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率宾江卫。永乐四年(1406)二月,与塔鲁木等3卫同时设立。在今黑龙江省东南绥芬河流域。宣德十一年(1436)正月,升指挥佥事绰必为指挥使。后还朝贡明朝。

  • 防风氏

    远古时代汪芒氏君主,亦作古族名。其职守在封嵎之山(封山、嵎山之合称,在今浙江德清县西南)。据孔子云:“昔禹致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指夏禹大会诸侯于会稽山(在今浙江绍兴东南),将违令

  • 白崖

    古地名。在今陕西宁强县东北(一说勉县西北)。南朝宋元嘉二十年(443),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氐豪杨文德在宋廷支持下,被氐众拥立为主,据此城,自号征西大将军,秦、河、凉(一作秦、河、梁)三州牧,仇池公

  • 抹里

    契丹语称谓。又作“弥里”。契丹开国前,部落联盟时期是对氏族组织中一个单位的称呼。开国皇帝※耶律阿保机即为※迭刺部霞濑益※石烈(相当于“县”)耶律弥里人。契丹建国后,创※宫卫制(斡鲁朵),成其辖下的一级

  • 王爱召

    即“广慧寺”(132页)。

  • 大嵩璘

    ?—809渤海国第六世王。一作大嵩邻。文王※大钦茂孙(一作少子)。唐贞元十年(794)冬,成王大华屿死,继位,次年,改元正历。受唐封渤海郡王、左骁卫大将军、忽汗州都督。因唐已于宝应元年进封其祖父大钦茂

  • 永宁宣抚司

    元明四川彝族土官署名。元至正中(1341—1368)改永宁路置。治所在今四川叙永县西南。明洪武四年(1371),土官宣抚使归明,改为永宁等处军民安抚司,移治今叙永县永宁河东。七年复升宣抚司,秩正三品。

  • 山场人

    见“山寨夷”(119页)。

  • 赛里斯人

    古代希、罗马人对中国人的称谓。见于公元前后至六世纪欧洲历史文献中。原意为“丝绸生产者”。一般认为,其派生于ser、serikon与ser-icum。

  • 摩梭

    族名。今纳西族。“么些”、“摩西”等名的同音异译。见于四川《盐井乡土志》。据调查,为四川盐源(盐井)纳西族旧时的自称。详见“纳西族”(12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