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均田制

均田制

北魏至唐中叶计口分配土地的制度。北魏初,北方经长期战乱,土地荒芜,地籍散乱,严重影响赋役征收。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在实行课农基础上,下诏计口分配空芜土地。凡男15以上受露田40亩,女20亩。奴婢同样受田,丁牛1头受田30亩,以4头为限。由于当时施行休耕法,授田一般是2—3倍。所授之田,不准买卖,年老免课,凡身亡,须还田给政府。此外,初受田男子另给桑田20亩,作为世业,身终不还,可传给子孙。超过20亩者可卖其余,不足者可买。在缴纳麻布为“调”之地区,男授麻田10亩,女5亩,奴婢相同,年老身死,还田。新附民户,每3口,加宅田1亩,奴婢5口1亩。桑田及宅地为世业。受田后不准迁徙。地方官按级给公田。均田制仅分配无主荒地,未触及地主原有土地,占有奴婢和耕牛的主人,还可按奴婢和牛数多得土地。与之相适应的田租户调制度规定一夫一妇之户,岁出帛1疋、粟2石,还有力役,而有奴婢8人或耕牛20头,才缴纳同额租调。故均田制虽授给农民一定土地,但获益最多者是鲜卑贵族和中原的世家豪强。嗣后北齐、北周和隋唐皆沿此制,办法略有变更。如北齐为男年18始受田,名目、数量也不同,并对奴婢受田人数进行限制。唐代规定女子一般不受田,男子给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狭乡减半,不准买卖。但迁徙及身死无力营葬可卖永业田,自狭乡迁宽乡者也可卖口分田。官户受田减百姓口分田之半,王公以下还有永业田,并按级分授给官吏职分田和公廨田。至唐中叶,因丁口滋长,官无闲田,不复给授,均田制逐渐取消。

猜你喜欢

  • 瓜州之戎

    古族名。①参见“陆浑之戎”。(1189页)。 ②即允姓之戎居敦煌者。参见“允姓之戎”(402页)。

  • 四个马家

    旧时裕固族部落名。因交四匹“茶马”,故名。住牧于今甘肃省肃南县康乐区赛定牛心墩一带,操东部裕固语。共有3个户族(裕固语称※“的尔勤”):安帐(汉姓安)、各尔格兹(或称柯尔克孜,汉姓耿)、托鄂什(汉姓妥

  • 和解热素

    唐代室韦首领。唐朝为加强对室韦的管辖,在其地设室韦都督府,任命该族首领为都督,领府事。唐贞元时(785—805)任都督,八年(792)闰十二月,亲率10人朝唐。一说“和解”当为部名(唐代室韦有和解部)

  • 多隆阿

    1818—1864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呼尔拉特氏。字礼堂。世居齐齐哈尔城。咸丰三年(1853),随胜保镇压太平军,解怀庆围。后以参领随蒙古科尔沁亲王僧格林沁于冯官屯败北伐太平军,擢佐领。五年(18

  • 库陇癸之战

    清军与阿睦尔撒纳余部间的一次战役。阿睦尔撒纳败亡后,乾隆二十三年(1758)三月,清定边右副将军兆惠奉命追击其余部。准噶尔部喀喇沁鄂拓克宰桑昂克图、多果鲁特宰桑布库图、噶勒杂特宰桑特克尔得克、阿尔塔沁

  • 韦秉吉

    即“韦拔群”(246页)。

  • 湟河郡

    古郡名。晋咸康元年(335)置。隶属凉州,治所在黄河城(今青海化隆群科一带)。辖地相当今青海化隆县地及贵德黄河以北部分地区。晋太元十年(385),地入后凉。翌年,为鲜卑族秃发乌孤所据,义熙九年(413

  • 赤祖德赞赞普愿文

    敦煌吐蕃藏文文献。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128号卷子。此为残卷,共33行。经比勘,其内容与《达磨赞普愿文》相同,在文字上仅极个别的字形及断句的音节符号有微小差别。在对勘中,发现此愿文之起首,正是达

  • 丹津多尔济

    ?—1738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多罗贝勒※西第什里次子。康熙四十五年(1706),父卒,袭札萨克多罗贝勒。五十六年(1717),率兵赴阿尔泰防御准噶尔部策妄阿喇布坦

  • 西辽仁宗

    见“耶律夷列”(13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