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马
佤语音译。旧时云南省孟连县公良一带佤族村寨中对母系氏族(家族)分支组织的公有土地称谓。原先曾实行集体耕作,产品按户平分。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公有土地已被划分成小块作为份地归各个家族长期占有使用,或集体进行砍烧,由各个家庭分别种植和收获。
佤语音译。旧时云南省孟连县公良一带佤族村寨中对母系氏族(家族)分支组织的公有土地称谓。原先曾实行集体耕作,产品按户平分。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公有土地已被划分成小块作为份地归各个家族长期占有使用,或集体进行砍烧,由各个家庭分别种植和收获。
渤海王国置。为东平府所辖5州之一,领县仅知有紫蒙县。辽灭渤海后,其民大部分被辽太祖迁居今辽宁康平县境,置祺州(治所在今康平县东南)以统之;所领紫蒙县民被辽太宗迁居今辽宁辽阳市附近,仍以原县名置县治之。
见“高昌故城”(1918页)。
?-1672清朝蒙古王公。巴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七世孙,多罗郡王※色布腾从弟。初附属喀尔喀,天聪二年(1628),随叔父色特尔归服后金。七年(1633),向后金贡驼马。八年,随后金军
元代顺元、八番等处土官。又名阿拂。系汉牂牁“黑卢鹿”默部第六十二代首领,宋代普贵之后裔。至大元年(1308),授武略将军、顺元等处军民宣慰使。泰定(1324—1327)间,赐名帖木儿卜花,晋中奉大夫、
?—1223金大臣。亦作百家、百嘉,字辅之。北京路(治今内蒙古宁城县西北大明城)讹鲁古必剌猛安人。女真族。完颜氏。明昌二年(1191)进士,调中都左警巡判官。不畏豪强,有法必依,曾弹劾权臣平章政事仆散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
古水名。初见于《魏书》,为从东北重镇和龙(今辽宁朝阳)至室韦族境所经之水。两唐书《室韦传》作啜河,并言其俗称燕支河,室韦塞曷支部居该河之南。旧说啜水为流经今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之霍林河(一作呼林河、霍
见“锦台什”(2366页)。
西魏、北周大臣。字师,少名仁。河南洛阳人。鲜卑长孙氏。北魏太师、上党王长孙稚(承业)之子。雅好书史,晓乐律。初任司徒府参军事。后以别将讨平河东蜀薛,封东阿县伯,累迁司徒右长史。及孝武帝西迁,随父奔赴,
即“段义”(16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