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萨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
僜语音译。旧时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父系家族公社(亦称家庭公社)。含若干个由同一男性祖先几代子孙组成的各个小家庭。是自给自足的社会基本经济单位。生产资料公有,统一经营,共同劳动,产品平均分配。家族长通
?—1283元朝将领。女真族。完颜氏。同州管民达鲁花赤完颜拿住子。宪宗时,袭父职为征行千户,总管八都军。宪宗九年(1259),从忽必烈征合刺章,随都元帅纽璘攻马湖江。世祖中统二年(1261),授征行万
西藏珞巴族苏龙为奴隶主所服徭役之一。珞巴语苏龙方言音译,“恨”意为“树草”、“庄稼”,“基”意为“砍伐”、“收割”。专指服农业开耕、收割的人役。由男女各投役若干天。期间由主人供食。收割季节需向主人赠送
即“王嵯巅”(211页)。
即“乌桓”(330页)。
即“完颜白撒”(1150页)。
?—1758清朝将领。达斡尔族。乾隆十九年(1754),以甲兵从征卫拉特,因功擢侍卫。次年,迁头等侍卫,与俄疆吏斯喀比潭会于额尔齐斯河上,索要叛清的卫拉特蒙古辉特部首领阿睦尔撒纳,未果。晋副都统,率兵
?—1106北宋经略河湟地区边将。字处道。江州德安(今江西九江市境)人。※王韶子。少从父征战。谙练边情。宋元祐(1086—1094)间,上疏力谏勿弃河湟,末被采纳。元符二年(1099),随副统军王赡进
?—1185金大臣。本名移敌列。虞吕部人。契丹族。移剌(耶律)氏。通契丹、汉字,授尚书省令史,擢右司都事。海陵王正隆六年(1161),兼领契丹、汉字两司都事。世宗大定二年(1162),为真定少尹,入为
用狍子头皮制作的帽子,故名。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地区。为鄂温克、鄂伦春、赫哲等族猎民传统狩猎用帽,分别称※“梅塔阿功”、※灭塔哈”、※“阔日布恩出”。制作不尽相同,详见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