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合懒路”(835页)。
哈萨克汗国法典之一。17世纪前期艾斯木汗(额什木汗)制定。※《哈斯木汗法典》实行百年后,至艾斯木汗统治时期(1598—1628或1645年),又制定新的法典。艾斯木汗在哈萨克历史上以“魁梧的艾斯木好汉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地区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土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布拉卫,并说清代有布拉山在宁古塔城(今黑龙江省宁安县)西南110里。
?—1390元末明初湖广施南道土官。土家族。元末为施南道(治今湖北宣恩县)宣慰使。洪武四年(1371),遣弟覃大旺、副宣慰使覃大兴赴朝,纳元所授金虎符。十五年(1382。一说十六年),改施南道宣慰司为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鄂勒欢卫。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与塔速儿河等7卫同时设立,在今黑龙江省通河县东大富拉珲河口富乡屯。
纳西语音译。汉称官家。旧时纳西族封建领主制(土司)地区的贵族等级,与土司有血亲关系的封建贵族集团。云南宁蒗永宁和四川盐源左所等地,约占总户数的3.3%。土司把耕地的三分之一分给该等级的人占有,并允许其
即“颇剌淑”(2139页)。
高句骊国官号。一作“褥萨”。为高句骊王国下辖大城的最高长官(据《北史》、《隋书》,高句骊族凡5部,每部设“褥萨”一),比唐都督府之都督。新旧唐书《高丽传》中有“北部傉萨高延寿”、“南部傉萨高惠贞”率兵
达斡尔族古老的播种方法。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境内达斡尔族居住区。其法,不论什么农作物播种,皆漫撒子,即把种子扬在地里,然后用犁翻一遍即成,故名。民国年间为*两犁扣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