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婚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氏族名。近代鄂温克族住地辉素木一带牧区仍残存的氏族之一。居今鄂温克自治旗、陈巴尔虎旗、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布特哈旗、讷河等县的鄂温克人,17世纪初已由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社会过渡,并在八旗封建
1512—?明代蒙古左翼察哈尔万户领主。全称巴延达喇纳琳台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孙,※巴尔斯博罗特济农第五子。领察哈尔万户所属察罕塔塔尔(白鞑靼),驻牧于宣府独石口边外,距明塞十五六日程。在张家口与
独龙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贡山独龙族一些富裕户农忙时请来的帮工。与独龙族社会传统的“迪里哇”(原始协作)不同。主人对来帮工的人不供酒饭,劳动后给一定粮食或生活用品作为报酬,类似内地雇佣短工,带有明显剥削性
1821—1877中亚浩罕汗国军官。本名穆罕默德·雅库甫伯克。又称穆罕默德·阿古柏·伯克。别号库西伯克。汉文史籍译称“怕夏”、“帕夏”、“雅各刊”、“俄古柏”。乌孜别克人(一说塔吉克人)。原为“巴特恰
靺鞨(勿吉)著名7部之一。因依粟末水(今第二松花江)而居得名。唐初又称粟末靺鞨,下分若干部,已知者有厥稽等8部。北魏太和十七年(493)后,《隋书》称其“与高丽相接”,约在今吉林省吉林市附近的松花江上
书名。全名直译为《西藏史春之女王歌》,藏族又简称《五世达赖史》。1957年以《西藏王臣记》译名排印此书藏文版,国内藏学界多通用此名。五世达赖※阿旺罗桑嘉措(1617—1682)著。成书于明崇祯十六年(
?—1643清朝蒙古王公。科尔沁部人。博尔济吉特氏。阿喇布坦长子。尚郡主,封和硕额驸。康熙五十五年(1716)父卒,因年幼,由叔父罗卜藏喇什袭郡王爵。乾隆三年(1738),叔父卒,封固山贝子,赐乾清门
见“刺山卫”(1585页)。
见“蒲类海”(2319页)。
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瑞兽。又作角。《南村辍耕录》等称:相传其形怪异,色绿,高数十丈,头生一角如犀牛,形状似鹿而生马尾,能日行1万8千里,通晓诸国语言。据云成吉思汗西征时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