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公
解放前广东连南八排瑶族地区村寨(即排)最高头人称谓。由村民通过民主推选一位德高望重并有生产和斗争经验的老人担当,不论贫富,任期只限一年,不得连任(实际是由村寨内各房姓老人轮流充当)。其职责是根据习惯法维护村寨社会秩序,领导生产和主持重大宗教活动等公共事务,遇有战争,又是军事首领。但处理重大事件,得与寨内各房姓老人商议或召开全寨成年男子会议相讨决定。任期内虽有一些报酬(每户须给玉米2斤),但和村民一样参加各项生产劳动,也没有任何特权,具有原始长老色彩。
解放前广东连南八排瑶族地区村寨(即排)最高头人称谓。由村民通过民主推选一位德高望重并有生产和斗争经验的老人担当,不论贫富,任期只限一年,不得连任(实际是由村寨内各房姓老人轮流充当)。其职责是根据习惯法维护村寨社会秩序,领导生产和主持重大宗教活动等公共事务,遇有战争,又是军事首领。但处理重大事件,得与寨内各房姓老人商议或召开全寨成年男子会议相讨决定。任期内虽有一些报酬(每户须给玉米2斤),但和村民一样参加各项生产劳动,也没有任何特权,具有原始长老色彩。
①(?—1779)清朝将领。蒙古族。喀喇沁部人。乌梁罕(兀良哈)氏。元臣济拉玛(又作者勒篾)后裔,多罗贝勒僧衮扎布长子。尚郡君,封多罗额驸。乾隆二年(1737),赐双眼孔雀翎,命御前行走。七年(174
①哈萨克等族社会封建统治阶级中一个特殊阶层。为执法人员,负责处理民刑案件。原大多出自富裕平民家庭,由选举产生。其人必须能言善辩,娴于辞令,熟悉哈萨克习惯法,善于处理各种诉讼案件,佐部落头目管理牧民。最
组合词ulusbigi音译。 “兀鲁思”(ulus),蒙古语,原意为“百姓”、“大众”,后引伸为“国家”和“领民”、“领地”。“别吉”(bigi~begi),蒙古语意为“公主”,蒙、元皇室及诸王之女称
清朝大臣。又名俘习浑。蒙古正白旗人。纳穆扎尔第三子。乾隆四十五年(1780),受命驻西藏办事。四十八年(1783)回京。五十五年(1790),任驻藏办事大臣。五十六年,廓尔喀侵入后藏,占据聂拉木,其因
古百越地名。汉置县,三国因之,晋改增翊县。治所在今广西田阳县。为壮族聚居区。
元代藏族对钦差之称谓。元制,钦差大臣奉朝廷之命前往边塞办事,例须佩带牌符为凭证,已知有二种,一为钝角银质长牌,正、反面镶嵌八思巴蒙古文金字:“上天眷命,以神圣皇帝名义,若不从命则治罪至死”。一为虎头铁
1833—1875清同治年间西北各族反清起义首领。人称“尕大师傅”、“马尕大”。甘肃东乡北庄人。东乡族。伊斯兰教北庄门宦创始人※马葆真之孙。同治元年(1862)响应陕西回民大起义,率领东乡一带回、东乡
我国西北地区藏传佛教名寺之一。在甘肃天祝藏族自治县天堂乡。前身为约在唐宪宗时期(806—820)于大通河附近之本教寺院阳庄寺。元初,在此寺基础上建萨迦派寺院,藏语称“萨什迦贡”。噶玛噶举派黑帽系活佛噶
见“苏克苏护河部”(1009页)。
伊斯兰教宗教管理制度。相传始于南宋或元明。实为唐宋时期管理教务的“筛海”(教长)和管理民事的“嘎锥”(宗教法官)之二掌教制发展而来。在宗教内部是一种政、教合一的制度。三掌教即:讲解经文和领拜的伊玛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