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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兄弟婚

亦称“续嫁夫兄弟婚”、“妻兄弟婚”,俗称“转房”。女子丧夫后,须嫁给亡夫之兄弟或近亲男性的一种婚俗。此婚俗系原始社会夫方与妻方氏族或世系群成员之间存在着互有婚姻权利和义务的演变。中国许多民族曾广泛流行,影响及于近代社会。基本形式有三种:其一,平辈兄弟之间互相收纳死者之妻。此种形式又可分为三类:一是凡平辈兄弟均可互相收继其寡妻,如多数珞巴、门巴、东乡、裕固、哈萨克、羌、傈僳、佤、普米、怒、纳西、土家、苗族等。二是弟接兄嫂,如《公羊传》昭公三十一年,邾娄君颜公诛死,弟叔术立,遂以颜公之妻为夫人。古代之夫余,近代之塔塔尔、柯尔克孜、鄂温克、鄂伦春、保安、黎族等。三是兄纳弟妇,但弟不得妻兄嫂。如丽江九河白族和部分大理白族。其二,既可在平辈兄弟之间收纳死者之妻,还有收娶继母、伯母、婶娘的权利与义务。如羌人“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嫠嫂”。行此俗者尚有匈奴、西戎、吐谷浑、突厥和近代的僜人。其三,平辈兄弟之间、父辈与子侄辈之间均可相互收继死者之妻。如《隋书》卷83载:附国戎人“妻其群母及嫂,儿弟死,父兄亦纳其妻”。党项、鲜卑、女真、蒙古、凉山彝族等也有此俗。夫兄弟婚源于群婚,进入阶级社会后发生质变,寡妇已被视为夫家财产,只能族内人继承,以防止财产外流。有学者认为,夫兄弟婚不包括异辈人之间的收继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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