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勒尔
见“栖林”(1804页)。
见“栖林”(1804页)。
皇族。古已有之。《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楚“悼王死,宗室大臣作乱。”清代制度,只有清太祖努尔哈赤之父显祖塔克世的直系子孙始得称为“宗室”,天聪九年(1635)始定是制。此中,又以帝系为“万支”中之本,
绕青海湖而居的藏族之俗称。即千布录、刚咱(察)、汪什代克、都受、完受、曲加洋冲、公洼他尔代、拉安八族。古之西羌,唐以后统于吐蕃。明代蒙古族据青海,失其地,多远徙,留者为蒙古所役属。清雍正二年(1724
见“阿才”(1190页)。
唐南诏总督元帅。纳西族。唐玄宗开元中(713—741),六诏并属南诏,为三甸总管,服南诏统领。玄宗天宝(742—756)中,以南诏阁罗凤叛唐,陷嶲州,充先锋,挟虏唐西泸令郑回,以功升总督元帅。
见“塔亭卫”(2158页)。
元代在四川羌族地区设置的土司名。隶松潘宕叠威茂州等处军民安抚使司。设达鲁花赤1员,万户1员。
布朗语音译。意为“氏族(家族)公有地”。以自然环境为界,氏族间不得相互侵占,由氏族长(“诰哈滚”)负责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分配。分配时氏族长及族内其他头人先分一份好地,然后按辈份高低依次分配,接着由
唐代南诏第十一世王祐世隆谥号。见“祐世隆”(1766页)。
布依语音译,意为“夫役田”或“劳役田”。即替※亭目当夫役以换取田地来耕作。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名称随其服役的不同而定,有伙夫田、挑水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书之一。察哈尔主席宋哲元监修,梁建章总纂。民国二十四年(1935)成书,铅印,28卷。1966年6月文海出版社出版,共2558页。卷1—7为疆域编卷,8—10为物产编,卷11—21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