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和朔奴
见“和朔奴”(1446页)。
见“和朔奴”(1446页)。
旧时西藏墨脱宗门巴族地区农奴等级之一。低于※差米,高于※约布。相当于藏区的堆穷。约占全宗(相当内地县)农奴总户数的7%。人身依附领主。一般有独立经济,但缺少劳动力和生产工具,无条件直接领种差地。主要靠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第三等之称。多罗,沿用满语,郡王,沿袭古代皇族封王之名,两合而定此名。册封郡王,授镀金银册,以为延后。崇德元年(1636),始立此爵。顺治六年(1649),增定为10爵,定郡王一子
?—385晋代匈奴独孤部首领。《通鉴》作刘头眷。随兄※刘库仁附前秦符坚。东晋孝武帝太元九年(384),兄死,嗣位。引前秦并州刺史张蚝破白部大人絜佛。次年,破贺兰部于善无(今山西右玉县南),继败柔然于意
匈奴官名。见“谷蠡王”(1100页)。
清代在台湾设立管理高山族事务的专门机构。乾隆三十二年(1767)置,分南、北两路:北路理番同知管辖淡水厅、彰化县和诸罗县的诸“番社”;南路理番同知管辖台湾县与凤山县诸“番社”。其权限包括行政与司法,“
见“五色四夷国”(267页)。
?—926五代后唐皇子。西突厥别部沙陀人。庄宗※李存勖子。天祐二十年(923)四月,父即帝位于魏州(治今河北大名东北),令其充北都留守,及以镇州为北都,又命为留守,判六军诸卫事。迁检校太尉、同中书门下
清代驻京以及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苏拉”原意为“值勤”,即执行勤务的喇嘛,负责管理寺庙或札仓的具体事务。由清朝给予札符。规定有随从格隆1人、班第1人。每月饷银3两7钱、米2石2斗5升、坐马1匹、
唐代云南哈尼族大首领。据张九龄《敕安南首领爨仁哲书》载,开元年间(713—741),为和蛮大鬼主,与安南首领爨仁哲、僚子首领阿迪、南宁州大鬼主爨崇道等9人并列,同为唐朝臣属。一说其地临近当时的安南都护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由仔本晋升噶伦。同治四年(1865),以瞻对土司工布朗结侵扰理塘,阻塞康藏通道,与四川道员史致康会征,征调贡觉、察雅、芒康等地万余名藏军,兵分三路攻杀工布朗结土司,救出被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