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田
旧时布依族财产继承习俗。即娘家给姑娘的陪嫁田。流行于贵州贞丰、望谟、紫云等地。旧时布依族实行父系制,家产由儿子继承,但还保留有一部分“姑娘田”的继承习俗,即每个姑娘享有继承父亲的一小部分水田和旱地的权利。兄弟分家时,不能把这部分田地分掉。姑娘出嫁前,自己耕作这部分田地,产物作陪嫁用;“成家”(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即可将这分田划归到夫家。年老时,有女儿者,即将这分田地交给女儿继承,代代相传。如无子女,死后仍归还给娘家亲属所有。为“母系制”继承法的遗迹。苗族、侗族等亦有此俗,大同小异。
旧时布依族财产继承习俗。即娘家给姑娘的陪嫁田。流行于贵州贞丰、望谟、紫云等地。旧时布依族实行父系制,家产由儿子继承,但还保留有一部分“姑娘田”的继承习俗,即每个姑娘享有继承父亲的一小部分水田和旱地的权利。兄弟分家时,不能把这部分田地分掉。姑娘出嫁前,自己耕作这部分田地,产物作陪嫁用;“成家”(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即可将这分田划归到夫家。年老时,有女儿者,即将这分田地交给女儿继承,代代相传。如无子女,死后仍归还给娘家亲属所有。为“母系制”继承法的遗迹。苗族、侗族等亦有此俗,大同小异。
参见“萨图克·博格拉汗”(2015页)。
西夏碑刻。西夏仁宗乾祐七年(1176)建于甘州(今甘肃张掖市)城西10里黑水河桥。碑高1.15米,宽0.70米。碑文两面,阳面汉文,楷书13行,行30字;阴面藏文,楷书21列。碑文记述仁宗李仁孝为黑水
辽、金、元官署名。掌辅佐皇太子之事。秦始置詹事,魏晋以来相沿。辽置太子詹事院,设詹事,少詹事等职,金沿之。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立院,设左、右詹事、副詹事、詹事丞、院判等官。文宗天历元年(132
藏族古部族名。据藏籍《安多政教史》载:吐蕃王朝赞普赤松德赞时期(742—797),曾攻占唐朝河西陇右广大地区(今青海东部及甘肃南部),并于唐广德元年(763)一度攻陷唐京师长安(今西安)其间,部分吐蕃
东北政务委员会蒙旗处机关刊物。1928年冬,设立蒙旗处,是张学良管理蒙务的机构。1929年4月在沈阳创刊,铅印,16开。封面有东北政务委员会负责人张学良题字,由东蒙书局印刷。经费由东北政务委员会补助。
即“石皇玺”(452页)。
清代八旗汉军人等放弃旗籍编入民籍(或绿营)的称谓。与满、蒙官兵出旗外任民职或析入绿营为官充兵者不同。乾隆时,主要为解决满洲旗人生计而提倡此法,先京师而后风行全国各驻防地。其规定大致如下:(1)从乾隆七
参见“乌兹别克汗国” (351页)。
明代女真辉发部始祖。明永乐(1403—1424)时人。女真族,益克得里氏。世居黑龙江(第一松花江下游)尼马察部(今黑龙江省穆棱县东兴凯湖南境附近),迁至渣鲁(即扎奴站)进入扈伦纳喇氏所部张城(今吉林省
清代驻藏大臣衙门办事机构。设管理案卷经书1人,小写3—4人,掌办一切银钱事件,凡西藏粮务月报、绿营官兵粮饷清册,如有差错,均归该房驳诘。宣统(1909—1911)年间,由驻藏大臣联豫奏准,将该房改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