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旧时西藏门巴族、珞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所置※宗以下的一级行政区划。其范围略小于※措(区或乡),略似内地的乡、保。由原西藏地方政府设置,并设※定本或※根保管理全定事务。见“马尼岗六根卡”(185页)。
旧时西藏门巴族、珞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所置※宗以下的一级行政区划。其范围略小于※措(区或乡),略似内地的乡、保。由原西藏地方政府设置,并设※定本或※根保管理全定事务。见“马尼岗六根卡”(185页)。
为中尼边界之嘎拉大山的纳山口。清乾隆五十九年(1794),游击张志林、噶布伦丹津等奉驻藏大臣和琳令,在此山口设立鄂博,与廓尔喀分界,此山口属西藏萨喀营官管理。同治四年(1865)印度测量局土著测绘员潜
见“耶律涅鲁古”(1327页)。
清朝武官。蒙古镶蓝旗人。初居巴育特地方。后金建国初,率子弟族人归附,努尔哈赤以贝勒女妻之。以其所统人丁分编一牛录,令其管辖。未几,管梅勒章京事。崇德七年(1642),从征明,围锦州,率本固山兵败松山援
见“图鲁博罗特”(1438页)。
见“古儿罕”(440页)。
傣语音译,意为“家族田”。系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残留的一种原始家族公社时期的古老耕地制度,迄至解放初期部分傣族地区仍有所保留。传说是由同一个祖先的分支传递继承下来的,属村寨内各个家族集体占有,不
见“蛮”(2272页)、“荆蛮”(1583页)、“蛮方”(2272页)。
清末新疆工矿企业名。光绪二十八年(1902),新疆喀什道尹袁鸿佑奏准创办。初为官商合办,有官股2万两,商股1万两。分设保立、保大、保源、保兴4厂。次年四月开业,将砂金提炼为金条,运往上海、北平等地销售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克哷克雅克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商业贸易,并征收其赋税。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参见“岐黎”(10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