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慰司司狱
官名。明代在宣慰司内所置管监狱的小土官。以土兵头目充任。
官名。明代在宣慰司内所置管监狱的小土官。以土兵头目充任。
清代驻藏大臣衙门办事机构。设文案、帮文案各1人,稿书3人。负责拟公文,呈递钦差驻藏大臣审核,经修改后,再发交满印房缮写。人员由驻藏大臣调藏随员充任。宣统(1909—1911)年间,由驻藏大臣联豫奏准,
书名。一名《丁孝子集》。元末明初回回人※丁鹤年(1335—1424)撰。今集存诗三百余首,多忧国忧民之作。其风格清隽流丽,富于情感,多怀亲之情,故有“忠孝诗人”之称。曾在明永乐(1403-1424)年
契丹开国初期在战争中获取给养的一种方式。最早见载于《新五代史·契丹传》:“胡兵人马不给粮草,遣数干骑分出四野,劫掠人民,号为打草谷。”契丹兵制,凡民年15以上,50以下,皆隶兵籍,每正军一名,马三匹,
唐代设于西域地区的羁縻机构。高宗龙朔元年(661)以骨咄施国沃沙城(位于今阿姆河下游)置。以其王为都督,职位世袭。辖五翎侯、休蜜2州。隶安西都护府管辖。
古县名。汉武帝元封四年(公元前107)置,为玄菟郡所领三县之一。自始元五年(公元前82)起为郡依郭县。西汉时县治故址在今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兴京老城附近,境内有辽山(今辽宁清原县东北三通背岭)、辽水(今
即“伏尤亥玛发”(798页)。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仅见于《新唐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级“大官”中的第十级。位于※“小使者”之下,“先人”之上(《北史》、《周书》所列之十二级大官中不见此称)。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
新疆维吾尔族民间娱乐活动之一。维吾尔语音译,意谓“空中转轮”。流行于南疆地区。一般在春秋季节或办婚礼时举行。其法,在场地上竖起一根10余米长的圆木作轴,轴顶装一木轮,轮上装两根横木,各拴上绳索。轴底部
又作纳都六设、讷都陆。号曰突厥都六。突厥阿史那氏先祖。相传为伊质泥师都之子,兄弟4人,居长被共奉为主。有10妻,所生子皆以母族为姓,阿史那者为其小妻之子。都六卒,诸子于大树下共为誓约:向树跳跃最高者共
苗族自称之一。苗语译音。亦译作“代脑”。史称黑苗、短裙苗等。讲苗语黔东方言。主要分布在黔东南舟溪、丹寨、雷山等地。详见※苗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