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慰司经历
官名。为宣慰使属员。职掌衙门案牍和管辖吏员,处理官府日常事务。元代秩从六品,明代为从七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
官名。为宣慰使属员。职掌衙门案牍和管辖吏员,处理官府日常事务。元代秩从六品,明代为从七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
见“耶律题子”(1323页)。
1896—?蒙古革命党人。汉名福明泰·内蒙古呼伦贝尔索伦左翼正白旗人。蒙古族。民国初在呼伦贝尔蒙旗小学、中学任教。1925年10月在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常务委员。1927年8月参
?—1773清朝大臣。蒙古正白旗人。图伯特氏。御前大臣旺扎尔子。乾隆二十七年(1762),授三军侍卫。三十六年(1771),擢御前头等侍卫,署镶黄旗蒙古副都统,授正蓝旗蒙古副都统。三十七年二月,随军征
即10户或10人之长。古代兵制10人为什,户籍10家为什,曾是北方游牧民族军政合一的基层组织首领。匈奴、女真、蒙古等皆设之。匈奴在万骑长下各置千长(千骑长)、百长(百骑长)、什长(十骑长)等。所有及龄
即“上契丹事”(116页)。
见“珍州”(1562页)。
见“纳都”(1267页)。
清朝律令。道光十八年(1838),为移住青海湖周围“番族”而制定。共8款:一、遵界址住牧,不准侵占别族地土。二、番民外出打牲,百户百长须严加管束。三、宜照现在清查户口住牧,不得再引玉树“番众”进驻。四
?—1641清初将领。蒙古察哈尔部人。姓乌弥。初为察哈尔部大臣。天聪八年(1634),察哈尔林丹汗兵败后,率200余户从哈屯河归附后金,隶蒙古正黄旗。崇德元年(1636),授一等男爵。三年(1638)
见“察合台”(24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