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哈萨克等族社会封建统治阶级中一个特殊阶层。为执法人员,负责处理民刑案件。原大多出自富裕平民家庭,由选举产生。其人必须能言善辩,娴于辞令,熟悉哈萨克习惯法,善于处理各种诉讼案件,佐部落头目管理牧民。最
见“完颜守绪”(1153页)。
新疆河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古称伊列河、伊丽河、亦列河。上游在今中国新疆西部。东源为空格斯河,西南源为特克斯河,东北源为哈什河,均出天山。三河合而西流,称伊犁河。再西流入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明代青海第一座黄教寺院。亦称察卜齐雅勒庙。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为迎请索南嘉措(第三世达赖喇嘛)传教于蒙古,于万历二年(1574)命其子丙兔(炳图伊勒登)在青海察卜齐雅勒(亦译恰卜恰,今称共和)
渤海王国置。为渤海十五府中之首府,号上京。领龙、湖、渤三州。治所在龙州,故址即渤海王城忽汗城所在的今黑龙江省宁安县西南东京城。辖境属肃慎故地,约有今镜泊湖附近至牡丹江市一带地。所辖龙州产绸,是渤海著名
县名。在内蒙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南部。原为察哈尔商都牧厂及张北县四台,兴和县五、六、七台,陶林县八台地方。民国时设招垦设治局,1918年改县,属察哈尔兴和道。1962年由河北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犴腿皮靴子。亦译作“熬罗西”。参见“和木楚热”(1448页)。
唐代均田制授田之一。北魏作露田。指受田者有权使用,但无权世袭或变卖的土地。通常占正丁受田数的十分之八。唐代西州(治今新疆吐鲁东南高昌故址)、庭州(治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等地亦行均田制。
清代四川麻书土司。藏族。乾隆(1736—1795)中,麻书、孔撒两土司争产构衅,以年幼势弱,逃往瞻对,被其叔喇嘛群赞藏匿里,请求清军援助。清廷因麻书为受印土司,不便被孔撒兼并,令四川总督前往开导,经剖
官名。总旗系明代千户所的低级军官,在百户之下。明清在青海、甘肃等少数民族地区,授投诚之当地头目任此职,令其谨守疆土,约束土民,服从征调,为武职小土官。准世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