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家庭公社

家庭公社

原始社会中后期由若干血缘近亲家庭组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单位。萌芽于母系氏族晚期,普遍存在于父系氏族制阶段。在母系氏族繁荣期,氏族内划分出若干个母系大家庭公社作为生产和生活的单位,实行平均分配,民主管理,生产资料仍归氏族所有。男子实行从妻居婚,同妻子组成对偶家庭,惟不算妻方氏族的成员。随着生产的发展,男子在社会和生产中的地位提高,不愿再屈居妻方,转而将女子娶回家,于是,从妻居的对偶婚变为从夫居的对偶婚,母系家庭公社随之演变为父系家庭公社。父系家庭公社前期,生产资料仍为公有或集体占有,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单个的对偶家庭只是共同生活的细胞。家庭成员之间民主气氛较浓,男家长虽组织生产和主持宗教祭仪,享有较高地位,而父权尚不突出。到父系家庭公社后期,由于公社内私有制成分增多,个体家庭逐渐将牲畜、收获物、住宅等变为自己的私产,家族共耕地也演化为私有伙耕地,从而导致家庭公社分裂瓦解。有学者将前期的父系家庭公社称为民主型,后期的称为父权型或家长制家庭公社。家长制家庭公社有其显著特点,一是家庭成员包括被收养人和奴隶;二是父权突出,家长可以支配全家成员,对家内奴隶拥有绝对权力。孕育于家庭中的奴隶制表明,此类家庭公社的一只脚已开始迈入阶级社会门槛。家长制家庭公社并非普遍必经的阶段,有的族群由父系家庭公社向农村公社演进,再过渡到阶级社会。20世纪四五十年代,我国拉祜族保留着由母系向父系过渡的双系大家庭公社,基诺、苦聪(拉祜族支系)、怒、勒墨(白族支系)、独龙、德昂、布朗、哈尼、鄂温克、鄂伦春、赫哲、达斡尔、蒙古、柯尔克孜、哈萨克、珞巴、僜人、黎族等,程度不同地存在父系家庭公社或残余。有学者根据上述民族家庭公社的特点,将德昂族、独龙族、基诺族、苦聪人、黎族的家庭公社视为依次递进的5种类型。

猜你喜欢

  • 迪辇祖里

    见“阻午可汗”(1259页)。

  • 多尼

    1636—1661清宗室。满洲正蓝旗人。爱新觉罗氏。和硕豫亲王多铎之子。崇德七年(1642),封多罗郡王。顺治六年(1649)父卒,袭亲王爵。八年,封信亲王。九年,因睿亲王多尔衮获罪,受牵连降郡王,寻

  • 脱达节

    藏语音译,即赛马会。藏族民间传统节日之一。源于后藏江孜地方为纪念帕巴白桑布而举行的娱乐活动。明永乐六年(1408)定为每年一度的祭祀节日。15世纪后传至拉萨、羌塘、工布等地。时间各有差异,一般在六、七

  • 色布腾博硕克图

    ?—1738清外札萨克蒙古青海和硕特西右翼后旗台吉。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秉图长子。初为闲散台吉。雍正元年(1723),罗卜藏丹津反清,拒从。三年(1725)授札萨克一等台吉。为该旗第一任札萨克。

  • 熬茶蒙古

    参见“熬茶拜唐阿”(2419页)。

  • 六营兵变

    清末重庆兵变。清宣统三年(1911)十一月二十二日,镇守四川重庆的六营官兵(多为回族人),因受辛亥革命影响,在重庆总商会会长、同盟会会员温鹤汀及伍香岩、伍观耕(均为回族)等鼓动下,举行兵变,响应共和。

  • 顺奴部

    高句骊族5部之一。亦称东部或左部。5部按分布方位,以东、西、南、北、内命部名,该部在东故名;古人习以东左西右,故又名左部。其地应在今浑江或鸭绿江(上、中游)之东。参见“高句骊”(1911页)。

  • 梅伦章京

    清代蒙古官职名。也称管旗副章京或和硕梅伦。辅佐协理台吉或管旗章京管理一般旗民事务。10苏木以下的小旗设1名,10苏木以上的大旗设2名,有两个梅伦时,通常分别冠以东、西字样,以示区别。三等台吉待遇,帮办

  • 嘎久祥

    吐蕃嘎氏、久氏、祥氏三译师的统称。系指赞普赤松德赞(755—797年在位)著名译师※嘎哇贝孜、※久若禄益坚赞、※祥班德益西德三人。为吐蕃“九大译师”中之“三少译师”(《德乌佛教史》所记三少译师之名与此

  • 克里耿解启蒙浅说

    书名。中国伊斯兰教译著。明末清初回族学者张中译。成书于明崇祯四年(1631)。两卷。张中(约1584—1670),又名时中,字时君,自称寒山叟,江苏苏州人,精伊斯兰教“认主学”。是书是讲述伊斯兰教认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