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清开国方略”(2112页)。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在蒙古地区,封建领主对其领地的牧场和牧地享有支配权,除优先占有水草丰饶的最好牧场,供自己饲养放牧外,将其余牧场分给所属阿拉特使用,阿拉特除按规定向领主缴
即“高泰运”(1916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硕隆山卫,并说清代硕隆山在呼伦布裕尔(今海拉尔市)东250里。
唐代在西突厥地区设置的羁縻机构。高宗显庆二年(657)左右以胡禄屋部(又作胡禄屋阙)置。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辖地位于今新疆乌苏和阿雅尔淖尔一带。隶北庭都护府管辖。
解放前塔吉克富户对奴隶的称呼。塔吉克语,意为“象牲畜一样买来的人”。多系自坎巨提、那戛尔等地买来的罪犯。在主人家里没有人身自由,一切都听从主人安排。无土地和私人财产。主人有权任意打骂或将其杀死。婚姻也
见“杨木答兀”(979页)。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亦作奥屯。分布于统门水(今图们江)和浑蠢水(今珲春河)两河流域。曾受乌伦部留可、诈都诱,举兵反完颜部,被世祖劾里钵(1074—1092年在位)降附,统一于女真族中。以部为姓氏。
见“质孙宴”(1467页)。
?—1865清代新疆伊犁维吾尔族起义首领。一译阿布都鲁苏勒。维吾尔族。伊犁人。原任宁远城(今伊宁市)阿奇木伯克。同治三年(1864),在伊犁掌教阿訇那赛尔丁鼓动下,领导当地维吾尔族、回族起义,任“艾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