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米
旧时西藏墨脱宗门巴族地区农奴等级之一。相当于藏区的差巴。约占全宗(相当内地县)农户的92%,是农奴阶级的主体,差和乌拉的主要承担者。领种一定数量的差地,享有对村社公有土地※基萨的使用权。人身依附领主。经村民公推并经领主批准可担任措本(相当内地区、乡长)、学本(相当内地村长)。90%以上缺乏铁质农具,畜力不足,生活贫困,需要靠帮工和搞副业生产接济生活。一旦丧失差地即下降为※如米。民主改革后废除。
旧时西藏墨脱宗门巴族地区农奴等级之一。相当于藏区的差巴。约占全宗(相当内地县)农户的92%,是农奴阶级的主体,差和乌拉的主要承担者。领种一定数量的差地,享有对村社公有土地※基萨的使用权。人身依附领主。经村民公推并经领主批准可担任措本(相当内地区、乡长)、学本(相当内地村长)。90%以上缺乏铁质农具,畜力不足,生活贫困,需要靠帮工和搞副业生产接济生活。一旦丧失差地即下降为※如米。民主改革后废除。
唐代云南碑刻。在今安宁县大石庄葱蒙卧山上。武则天圣历元年(698)立。时武后易国号为周,故碑额题《大周故河东州刺史之碑》。成都人间丘钧撰文,王仁求长子王善宝书写。碑高281厘米,宽150厘米,凡34行
地名。即今四川小金县。位于大金川东。其地隋唐为金川夷部,曾置金川县。垂拱(685—688),没于吐蕃。明代封金川寺僧为演化禅师,主持金川地方事务。后土酋势强,僧官失权,其地分为大小金川两部。清初相继归
地名。战国魏置。晋为司州魏郡属县,治今河北临漳县西南邺镇。后赵建武元年(335),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虎自立为大赵天王,自襄国(治今河北邢台市)徙都于此。青龙二年(350),冉闵(
参见“傣文”(2242页)。
?—1710清朝将领。蒙古族。科尔沁部人。博尔济吉特氏。札噶尔长子。康熙二十四年(1685),袭札萨克多罗郡王。二十九年(1690),随军防御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噶尔丹。三十五年(1696),随黑龙江将
大青山抗日根据地党组织根据1938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关于绥蒙工作的决定》所建立的一支骑兵队伍。配以游击战中缴获的战马,及向群众购买马匹、鞍具,训练新兵,掌握骑兵作战技术,建立骑兵支队。当时以绥中、
即“八思巴”(25页)。
见“乾陀罗”(1982页)。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
藏族传统历法。历史悠久,据《汉藏史集》载,松赞干布时,曾特派聪明学子多人赴内地专学各种历法,均有所成。从敦煌出土藏文文献看,初已用十二生肖纪年,其吐蕃编年史,即以十二生肖记赞普大事记。7世纪文成公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