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尔鲁克鄂拉
准噶尔山名。意谓树木丛密。位于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裕民县东南。原为土尔扈特部驻牧地。明崇祯(1628—1644)初年,土尔扈特部西迁后,为辉特部所据。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政府平定准噶尔部后,归入清朝版图。为伊犁、塔城、乌苏、精河往来要冲。光绪九年(1883),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中俄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强行霸占该地。十九年(1893),因清政府多次交涉,始被迫撤出。其地草木丰茂,土地肥沃,为新疆重要牧业区。
准噶尔山名。意谓树木丛密。位于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裕民县东南。原为土尔扈特部驻牧地。明崇祯(1628—1644)初年,土尔扈特部西迁后,为辉特部所据。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政府平定准噶尔部后,归入清朝版图。为伊犁、塔城、乌苏、精河往来要冲。光绪九年(1883),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中俄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强行霸占该地。十九年(1893),因清政府多次交涉,始被迫撤出。其地草木丰茂,土地肥沃,为新疆重要牧业区。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武装起义。1929年秋,由共产党人掌握的桂军警备第四大队和教导总队1000多人,从南宁开赴广西右江流域,在当地壮族人民,特别是壮族农民协会与壮族农民赤卫军的密
书名。作者不详。原书为托忒文。是一部关于土尔扈特蒙古西迁及其东归的著作。记事始于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迄于乾隆三十九年(1779)。是研究土尔扈特部历史重要史料之一。其传抄本初由俄国学者雷特金从
见“敌烈部”(1882页)。
见“狄氏”(1104页)。
藏语音译。“科巴”意为“需要的人”;“科巴尼亚”意为“间日需要的人”,解放前四川省甘孜藏族地区对※“科巴”等级中的有期科巴的称谓。多来源于外来的逃亡农奴、奴隶、破产牧民及解除差巴(支差的人)身分者,也
参见“高皇歌”(1915页)。
清县名。位于辽宁省东北部,辽河中游东岸。清康熙三年(1664)置。境域东西140里,南北55里。东至吉林乌喇,西抵广宁县,南邻铁岭县,北界柳条边。唐虞为息慎氏地。商、周、秦因之。汉至隋属扶余界。唐为渤
见“延吉府”(819页)。
解放前广东连南八排瑶族地区村寨(即排)最高头人称谓。由村民通过民主推选一位德高望重并有生产和斗争经验的老人担当,不论贫富,任期只限一年,不得连任(实际是由村寨内各房姓老人轮流充当)。其职责是根据习惯法
河名。又译“土兀剌沐涟”、“秃剌河”、“秃忽剌河”、“笃列河”。即今蒙古国境内之土拉河。与怯绿连河(今克鲁伦河)、斡难河(今鄂嫩河)同被蒙古部人视为“祖宗肇基之地”。蒙古诸部统一前,克烈部北境地也达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