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延卫
见“卜颜卫”(20页)。
见“卜颜卫”(20页)。
隋时突厥贵族,※都蓝可汗雍虞闾之弟。开皇十八年(598),与突厥可汗染干同遭都蓝可汗、达头可汗联兵攻击,败退,弃其妻子,与染干投隋。隋廷赐以宝物,以示嘉慰。
即“霍卓尔巴尔肯”(2549页)。
蒙元、明、清时期蒙古族地区之官制。其官制从无到有,由简至繁,经历了漫长历史进程,蒙古国建立前,成吉思汗草创时期,官制简古,有“火儿赤”、“博尔赤”、“火你赤”、“莫伦赤”、“云都赤”、“阿黑塔赤”、“
①见“蒙哥”(2324页)。 ②解放前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的家支大会。彝语音译,意为“大会”。讨论家支成员被杀,财物、土地被抢夺、婚姻纠纷等事端的对策,及是否打冤家。如系决定冤家械斗的大会,除诺伙家支成员
我国台湾高山族邹人使用的语言。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台湾语支。使用人口约有3千余。居住在台湾中南部玉山以西阿里山一带溪谷和1000至1500公尺高地上,包括嘉义县吴凤乡达邦、里佳、山美、新美、来吉、
即“霍博克赛里”(2549页)。
亦称上等司。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一等级。包括中书、枢密。用50两银司印。
中俄边界条约。亦称《齐齐哈尔界约》。清宣统三年(1911)十一月初一(12月20日),中国黑龙江巡抚周树模与俄国大臣普季诺夫少将在齐齐哈尔签订。界约规定:陆路边界满洲里站全城均属中国,水路边界从旧约仍
见“萧永祺”(1993页)。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中的僧职名。在※德穆齐领导下,掌管全寺庙财务出纳诸事。地位不高,责任重要,多选择有一定办事能力者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