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满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3斗。 ③土地面积:1巴特满土地指1巴特满小麦籽种所播种的土地面积。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3斗。 ③土地面积:1巴特满土地指1巴特满小麦籽种所播种的土地面积。
清代学者。字友松。四川开县人。据《清史稿·艺文志》载其所著有《西夏事略》16卷,未见刊行。
明代云南马龙州土官。彝族。原土知州安崇子。洪武四年(1371),父卒,因年幼,由母萨住赴京告袭。十六年(1383)十月,核准。二十七年(1394)八月,奉旨袭马龙州(治今云南马龙县)土知州。
考古出土具有代表性的契丹器物。陶质。生活用品。瓶口作花口式杯形,长颈呈竹节状,上塑出凤首,故名。器物高大,一般为广圆肩,圈足。有的上饰花纹。用于盛水或奶,是契丹游牧生活的反映。
?—593又称大义公主。北周赵王宇文招之女。大象二年(580),应突厥和亲之请,北周静帝将其嫁于突厥汗国佗钵可汗,为可敦(后妃)。次年,佗钵卒,依突厥俗复嫁佗钵侄摄图沙钵略可汗。时北周为隋所灭,遂怂恿
见“楚琥尔乌巴什”(2350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乌屯河卫。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女真首领亦能哥、斡罗失等来朝,置卫,与塔速儿河等7卫同时设立。在今黑龙江省鹤岗市东梧桐河流域。
见“汉人枢密院”(618页)。
即“兀的改”(108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官名。维吾尔语音译。职司修建城镇街市、开山修路等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
锡伯族婚俗之一。意谓“宴席”。主要流行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等地。在举行婚礼后第二天,一般须在女家举行嫁女宴席,以招待四方客人。新郎也要盛装参加,应酬新娘所有亲人,并对新娘长辈行跪拜礼,敬喜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