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格拉汗
参见“萨图克·博格拉汗”(2015页)。
参见“萨图克·博格拉汗”(2015页)。
新疆伊斯兰教上层首领自称。一译和卓木、霍加、噶查。维吾尔语,译言“圣裔”。有两种派系:一为色伊提·阿塔系,拥有哈里发后裔证书。一为赘巴尔系,其证书已散失,完全依靠传说和声望树立身份,自称为哈里发阿布别
参见“宗”(1523页)。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四世达赖加封给土族地区部落头人的职衔。明万历三十年(1602),青海互助土族地区13个头人进藏觐见四世达赖云丹嘉措。四世达赖分别授之以土官,其中2人被封为此官职,即巴洪官尔、沙瓦官尔
见“阁院寺”(1728页)。
《新唐书》、胡蔚《南诏野史》作此名,系为解决《新唐书·南诏传》所记矛盾而加“炎”字。仍不合情理。如把“炎”字加在中间作罗炎晟,则与父子连名贯通。参见“逻盛”(2062页)。
1633—1720东蒙古地区活佛。内蒙古昭乌达盟人。父名达赖。母名苏格苏尔。15岁娶妻,后因家庭不和,离家出走,到土默特左翼寺庙受戒为僧。从22岁始,先后在雅麻图、哈当和硕等地僻静山洞修行长达16年。
满语音译。清代八旗满洲、蒙古、汉军中勋臣封爵之一。顺治四年(1647),以半个前程改称拖沙喇哈番。乾隆元年(1736),在原设公、侯、伯之下,又增设子、男、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五爵以从古制。遂以此
见“白霫”(596页)。
亦作都木达洪。蒙古语音译,意为“中等地位者”、“普通人”、“无职务者”。蒙古社会平民阶级中的中等户。一般不担任官职,拥有一定财产,少数拥有家仆。平时是封建领主征用实物的主要对象,战时充当骠骑兵,装兜兵
党项羌细封部首领。唐太宗贞观三年(629)受唐朝南会州都督郑元招谕,率其部族附唐,太宗降玺书慰抚并赐宴。唐朝以其地置轨州(今四川阿坝境),拜刺史,仍命率所部讨击吐谷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