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察沙布伯克
清代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帕啻沙卜伯克、帕提沙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缉捕违法、偷盗者,并管理监狱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帕啻沙卜伯克、帕提沙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缉捕违法、偷盗者,并管理监狱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明万历年间布依族苗族起义首领之一。参见“阿伦”(1192页)。
契丹王朝所置宫卫名。契丹语作“算斡鲁朵”(“算”意为“腹心”,“斡鲁朵”意为“宫”)。为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所置宫卫。宫卫制为契丹特殊政治制度。《辽史·营卫志》:“辽国之法:天子践位置宫卫,分州县,析部
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绰罗斯氏。蒙克特穆尔同族台吉。乾隆十八年(1753),随“三车凌”内迁。翌年,从蒙克特穆尔、巴济等潜逃准噶尔,游牧于塔本集赛(今新疆塔城、裕民、博罗、额敏等县地)地区。后受清
即“经世大典”(1555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布哈公贝勒旗。雍正三年(1725),封辅国公车凌为札萨克,建旗。下设2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西岸。东至科依特陀罗海,南至柴吉希巴
元置。失宝赤,一作昔宝赤、锁宝直。蒙古语“失宝”,“司鹰”之意;“赤”,官人之谓。元为管鹰人所设的万户府,属开元路。治所在今黑龙江省孙吴县霍尔莫津屯,一说在该省爱辉县境,或说在爱辉城附近。由专人打捕、
1833—1893清末回民起义首领。字旭峰,又名崖三。陕西凤翔府崔家洼人。青年时性纯笃、刚方,处事公道,闻于乡里。同治元年(1862)陕西回民任武等起义,组织回民马队以响应,被推为关中西部(凤翔府)回
①藏语音译,意为“管家”。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为土司办事的人。每村两人。由差巴(支差者)公推、土司认定。专门负责管理土司所有的差房,向差巴催缴实物贡赋,为土司出巡准备帐篷、炊具等。无报酬,不享有任何
赫哲族男子旧时下服的一种。赫哲语音译,亦作“卧有克衣”,意为“鱼皮套裤”。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赫哲族男女过去皆穿鱼皮套裤,有上端为斜口、齐口两种,齐口为妇女所穿,称“嘎荣”。此为斜口,
西汉越人地方官员。番禺南越人。为人刚直,有谋略。武帝元狩六年(前117),被交趾剌史罗宏举为都尉。不久迁任南海郡丞。后擢日南太守。从政期间,除弊兴利,厚生惠民,“民夷怀之”。卒后葬于马鞍山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