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手户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棍,自备,后酌给弓箭。延祐二年(1315),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定服役3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棍,自备,后酌给弓箭。延祐二年(1315),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定服役3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见“失里伯”(590页)。
武都国君主。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西北县)氐人。后仇池国君主※杨保宗之子。南朝宋元嘉二十年(443),父被杀,逃奔宋。孝建二年(455),受宋封征虏将军,以为武都(今甘肃西和县南)、白水(今四川广元西北
见“叶密立”(539页)。
元代学校名。隶蒙古翰林院,秩正七品。世祖至元六年(1269),颁行八思巴蒙古新字,诸路置蒙古字学。八年,于京师中都(今北京)立蒙古国子学。选随朝蒙古、色目、汉人百官及怯薛(禁卫军)官员子弟入学受教。初
瑶语音译。亦称“班律”,俗称“石牌法律”。解放前广西大瑶山瑶族各个石牌组织(有以村寨为单位或若干村寨联合组成)制定共同遵守的法律条文。各个石牌组织所制定的条文多少不一,少则数条,多则十数条。条文虽简,
?—1599又称马屎。明万历朝黎族起义首领。海南岛定安县人。黎族。万历十九年(1591),曾在居林、沙湾、居碌等黎峒发动黎人反抗官府夺民田土。不久被镇压。二十七年(1599),在居林峒再次策动起义,儋
?—1034—1035喀喇汗王朝汗族。哈桑(哈龙)·博格拉汗子。伊斯兰历四一一年(1020—1021),为河中中部地区统治者,从伊斯兰历四二三年(1031—1032)起,拥有桃花石·喀喇可汗称号。四二
见“拉藏汗”(1371页)。
官名。又作领护羌校尉。西汉元鼎六年(前111),汉朝镇压河湟地区先零、封养、牢姐等羌的起义后设立。东汉初,司徒掾班彪谏言:旧制“凉州部置护羌校尉,皆持节领护,理其怨结,岁时循行,问所疾苦,又数遣使译通
书名。元官修。40卷。起延祐七年(1320)三月,迄至治三年(1323)八月。附《事目》8卷,《制诰录》2卷。泰定元年(1324)十二月,命翰林国史院修撰,由翰林学士吴澄、曹元用、马祖常、谢端等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