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隐
见“耶律化哥”(1307页)。
见“耶律化哥”(1307页)。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七位赞普。姓悉勃野。达赤赞普与王妃拉温莫之子。藏书称以其六世祖※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敦煌吐蕃历史文书》中无此赞普名。
明代傣族土司名。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置南甸路军民总管府,南甸之名自此始,意即“腾冲府南部之郊”。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南甸府。永乐十一年(1413),降为州。宣德三年(1428),麓川
书名。内容分炉霍源流、天时、疆域、山川、衙署、祠宇、官寨、官地、城乡、村寨、汉土居民丁口、官吏丁役、兵制、地土、粮种、赋税、风俗、耕种、婚嫁、丧葬、居处、服饰、饮食、土宜物产等。其中以记载章谷土司、德
(1508—约1599、1605) 托钵僧。新疆伊斯兰教黑山派和卓之祖。和卓※玛哈图木·阿杂木第七子(一作第四子)。母为苏图克·布格拉汗后裔。原籍中亚撒马尔罕达合比德村人。幼时被迎往巴里黑(今阿富汗境
景颇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德宏景颇族地区对传统习惯法的称谓。过去景颇族被划分为若干个山官辖区,每个山官辖区内包括数量不等的村寨,设有头人协助山官管理事务,他们没有本民族的成文法,山官及村社头人处理辖区内
纳西族葬俗改良先行者。字乐天。云南丽江束河人。生于康熙年间(1662—1722),幼赴鹤庆府读书。知诗书,明大义,有才干。雍正元年(1723),与白沙阿知立倡议丽江改设流官知府。乾隆元年(1736),
清代云南永昌府葫芦国部落首领。佤族。汉称葫芦王。雍正、乾隆年间人。葫芦国辖今沧源县班洪、班老和与其毗邻的缅甸永邦一带。葫芦国的来历与当地佤族广泛流传的人类祖先是从葫芦里出来的传说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号达尔汉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次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随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招抚南疆,住库车。二十三年(1758)三月,闻大小和卓布拉呢敦、霍
见“怛逻斯”(1501页)。
参见“其拉”(13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