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里底
见“萧奉先”(1995页)。
见“萧奉先”(1995页)。
?—1872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曾任噶丹赤巴。咸丰四年(1854),为五世达赖喇嘛经师。同治元年(1862),赏“阿齐图诺门罕”名号,并其转世者。三年(1864),受命办理达赖喇嘛商上事务。精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莫啻色卜伯克、莫提色布伯克、摩提色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经典,整饬教务,不参与民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
敦煌吐蕃藏文文书伯字1083号卷子。为吐蕃驻陇州大臣于猪年(当是公元831或843年)从陇州节度衙发布之命令。陇州大臣据两汉人部落(即阿骨萨、悉董萨两部,公元820年建立)长官呈禀,得知吐蕃贵族勃松及
清代厅名。①雍正三年(1725,一作二年)置。治所在今甘肃安西县东布隆吉镇。辖安西、沙州(今敦煌县治)二卫。六年(1728),徙治大湾(今安西城),领安西、柳沟、沙洲三卫。乾隆二十四年(1759)升为
①见“耶律塔不也”(1328页)。②见“耶律挞不也”(1326页)。 ③见“移刺塔不也”(2069页)。 ④见“答不也”(2238页)。
书名。藏文名《嘎钦嘎桂玛》,相传为伏藏(即埋藏于地下之书),后为掘藏者发现。撰者不详。从书末记载中提到止贡巴、热振巴等教派传人看,推知大体成书于12世纪。原书以手抄本传世。全书275页。北京民族宫有楷
1276—1309元朝大臣。唐兀人。失剌唐兀台子。幼事武宗於潜邸,令掌成宗所赐玉印为枢密符令之用,从镇北边。大德十年(1036),以军事入奏京师,且请领岁赐,遇太府卿某遏制执其券不下,即责以大义,且持
鄂伦春族游猎时的临时居室。鄂伦春语音译,意为“帐篷”。流行于小兴安岭地区,是过去毕拉尔路鄂伦春人夏季远出狩猎的住所。出现于民国时期。一般用3幅6尺长的白布拼作一块,随其长度一头各立1根长约6尺的立柱,
参见“伊拉古克三”(811页)。
见“大横帐”(90页)。